贵州六盘水市公安局官网5月28日公布《水城区S77水兴高速“6·5”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5日16时17分许,S77水兴高速水城往盘州方向22km+100m处(水城区发耳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人死亡、7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经调查认定,水城区S77水兴高速“6·5”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驾驶人驾驶制动系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因隧道施工临时交通管控停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造成2人死亡、7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4日11时许,史某某驾驶沪EB89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山西省万荣县出发运输苹果前往云南省文山县,6月5日14时50分进入杭瑞高速六盘水服务区休息,15时35分出发继续行驶。16时17分许,当行驶至水兴高速22km+100m处时,与前方因隧道施工临时交通管控停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贵BVC986号轻型栏板货车、贵BFJ600号小型轿车、浙D718Q1号小型普通客车、 贵AM8F35号小型普通客车、 贵BN4909小型普通客车、湘 AN7J83小型轿车以及贵FT0002大型普通客车的下车乘客发生碰撞,造成 2人死亡、7人重伤。
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520290120240000007 号),认定史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载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史某某,男,沪EB8900号车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载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钱某某,男,贵州新思维科技公司第三营业部负责人, 对6月5日易拉嘎隧道机电系统养护作业的临时中断交通需求,未按规定组织调整交通组织方案的问题负有责任。建议由贵州新思维科技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2.谢某某,男,水城营运管理中心鸡场坪桥隧站负责人,对6月5日易拉嘎隧道机电系统养护作业的临时中断交通需求,未按规定组织调整交通组织方案的问题负有责任。建议由水城营运管理中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3.孙某某,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大队三中队 (发耳中队)当班负责人,对水城营运管理中心鸡场坪桥隧站和贵州新思维科技公司在6月5日实施易拉嘎隧道机电系统养护作业未按规定调整交通组织方案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4.蒯某,男,省交通行政执法三支队一大队六中队负责人,对水城营运管理中心鸡场坪桥隧站和贵州新思维科技公司在6月5日实施易拉嘎隧道机电系统养护作业未按规定调整交通组织方案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由省交通行政执法三支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宋某某,女,上海浩祥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水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2上海浩祥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水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针对本起事故中上海市青浦区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海浩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监管疏漏的问题,建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2.建议省交通行政执法三支队组织对水城营运管理中心和贵州新思维科技公司开展约谈,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护施工作业。
来源 中安在线、六盘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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