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圈路收费会受什么处罚?这次肯定不能是罚酒三杯。
依据公路法第七十四条,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直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而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问题整改工作专班那份通报里用了提级整治四个字,这就意味着纪委监委很可能介入,板子会打到具体人身上。
再加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至今有效,里头明确只有公安、交通、林业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景区压根不在这个名单里,所以它连收费的主体资格都没有。
违规设立卡点,轻则罚款追缴,重则问责摘帽,若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或非法经营罪。
简而言之,罚款要吐,位子可能不保,还得背上处分,这套组合拳够景区喝一壶的。
那咱们游客碰上类似糟心事怎么维权?我觉得最解气且最有效的路数,就是学着博主吕大侠V50那样,不吵不闹只问一句——你凭什么截断省道,请出示文件。
景区工作人员往往拿不出批复,这时候你千万别被免车费、报住宿这类小恩小惠打乱节奏,他们的思路其实很清晰,就是用解决你个人问题来替代回答系统性问题。
你大可平静地打开手机录像,拍摄收费告知牌和工作人员胸牌,然后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同时拨打12315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留好门票、付款记录和沟通录音,事后还可以向当地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递交书面投诉,要求退还非法收取的观光车费。
必要时一纸诉状打个人格权或不当得利官司,把景区告上法庭,这种案子胜算相当高,毕竟公路法第九条白纸黑字写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整件事魔幻就魔幻在,该景区被点名批评已经不是头一回了。
今年四月的文旅部通报是大分,但别忘了五一中消协的消费维权舆情报告点名也不少,现下的处境,依旧有着足够的下降空间。
明明已被反复敲打,可那条S462省道照样圈起来,门票之外再扒一层观光车费,三十八公里收一百二十元,摆渡车还要七十元,这和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想要从此过留下买路钱有何区别?汽油里本就含着公路建设和维护费,省道就是供全民通行的公共通道,任何以生态保护当幌子额外圈钱的操作,都是赤裸裸地把公共资源私有化。
更可笑的是,景区工作人员辩称省道已纳入风景名胜区旅游道路规划,却拿不出一纸批文,说不清到底有没有经过合法的公路规划修改程序。
按照公路法第十六条,经批准的省道公路规划如需修改,必须由原编制机关提出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绝不是景区自行截断就能自圆其说的。
摆渡车收费爆雷,说实话也没啥好同情的。
看景区的收费策略就知道是明显没有准备好合规手续,既想赚门票钱又想赚车票钱,硬生生把所有路人强行扭成游客,你想当个过路的普通人,对不起,门都没有。
这充分说明了,景区在法律之上没有任何的底气,随便一个路人都能把它怼得灰头土脸。
博主从头到尾没要求免单,反复追问的只是收费依据,而对方的第一反应竟是给你免费来堵嘴,这是一种经典的成本收买策略,可惜规则本身站不住脚,补偿就变成了心虚的铁证。
最终博主签署免责承诺书后驾车进入,这一幕简直像一记耳光,抽在那些以为找个替罪羊就能平息众怒的决策者脸上。
不要总是去找借口,就像这次回应说的保护生态。
禁止社会车辆进入的理由听上去冠冕堂皇,可禁止通行不等于有权收费,这是两码事。
哪怕你担心山路险峻、生态脆弱,把内部交通成本统筹进门票体系才是正理,而不是把必备通勤工具变为二次盈利的收割机。
机场摆渡车、园区内部通勤车都不另收钱,为何到了稻城亚丁就得再挨一刀?显然,景区这波操作不是什么破釜沉舟的勇气,更像是挖空心思在公共路权上薅羊毛。
更有意思的是,工作人员面对质疑一退再退,先是免车费,再是包住宿,最后居然答应让博主自驾,这哪里是保护生态,分明是保护自己的收入流。
事后这位工作人员大概率被处分,成了背锅侠,可根源在于决策层压根没打算依法依规办事。
不讲规矩或者说没能在法律法规上拿到通行证,口碑会掉得很快。
现在去搜社交平台,稻城亚丁已经被网友贴上圈路收费的标签,这对一个靠天吃饭的自然景区而言,伤害远比那点车票钱大得多。
其实普通吃瓜群众从这件事里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只要硬刚就能拿到便利,只不过这么做有好有坏。
好处是倒逼服务水准提升,坏处是往后有人有样学样,不论规定对错上来就不配合,无形中推高了社会管理成本。
但根子还是出在景区自己身上,如果从一开始就亮出合法批文,而不是躲躲闪闪拿不出文件,哪会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后遗症?
真要维权,我给大家画个实操路线图:第一步,心平气和地请工作人员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和公路设卡批文,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步,对方若拿不出来或顾左右而言他,直接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并声明保留投诉及诉讼权利。
第三步,现场拨打12328和12315,说清楚时间、地点、收费名目和金额,后续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第四步,若已支付,保存好门票、乘车票和电子支付凭证,回来后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提交价格违法举报信,要求依法退还。
这套流程下来,绝大多数违规收费都会在监管压力下偃旗息鼓。
因为景区心里最清楚,一旦进入正式程序,他们手中根本没有合法的收费文件。
国务院通知划死了红线,能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只有公安、交通、林业三个部门,景区连门槛都摸不到,无论它拿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还是风景名胜区规划说事,都改变不了省道的根本属性。
公路法第九条更是斩钉截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设卡收费。
这意味着即便景区对外宣称为了保护生态禁止自驾,它也没有权力在省道上另起炉灶收买路钱。
就像你不能因为小区门口路况复杂,就把市政道路拦起来向每个行人收安全维护费,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
事情闹到提级整治这一步,其实已经给全国有相同做法的景区敲了警钟。
游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手段正在快速迭代,过去那种圈地收钱、把公共资源变成摇钱树的旧玩法越来越行不通了。
公路姓公不姓景,这个底裤被扒下之后,就看谁能真正学会在法律框架里老老实实做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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