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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巴拿马最高法院裁定长和集团子公司在巴拿马运河两端的港口特许经营合约“违宪”,港口随后被欧洲航运企业临时接管。四个月后,中国外长王毅在纽约会见巴拿马外长马丁内斯-阿查时提出要求:切实维护中方企业在巴拿马的正当权益。那么,巴拿马为什么对一个合法经营近三十年的企业采取如此行动?王毅为什么选择在纽约场合当面提出这一要求?中企海外权益保护的困境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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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1997年签署、2021年顺利续签至2047年的特许经营合同,二十多年后突然被认定为“违宪”。如果合同确实存在违宪问题,为什么巴拿马签署时的政府、续签时的政府以及中间各届政府都没有发现?原因在于:巴拿马最高法院的裁定是对特定外部环境的回应。美国公开表达对中国在运河地区存在的不满。而每一次外部压力升级,都伴随着巴方司法程序的推进。

巴拿马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通过司法裁定的形式完成港口交接,既可以向美方展示配合意愿,又不需要直接下达行政命令。这种做法让巴方在回应美国关切的同时,避免承担直接干预合同的舆论责任。代价在于,巴方合法签署的合同可以被随时推翻,这会影响所有在巴拿马投资的外国企业。一个依靠运河过境费和国际投资支撑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如果让投资者普遍感到合同缺乏保障,长期受损的是巴拿马自身的国际信誉。短期向美方交付成果与长期投资环境恶化之间的平衡,巴方在做出决定时并未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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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主权国家为什么会根据外部大国的压力来调整自己的司法程序?巴拿马的决策依据源于该国的地理和经济位置。巴拿马运河对该国财政收入的贡献超过五分之一,而美国是运河的最大用户,同时作为巴拿马的北方邻国,美国对运河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巴拿马的国家安全。美国表示要扩大对运河的影响力时,巴拿马缺乏足够的实力和空间拒绝。

那巴拿马配合美方完成港口交接,能否换来美方持续的支持?从美国在类似地区的做法来看,短期配合通常难以换取长期承诺。美国对巴拿马的需求是减少中国在运河地区的影响力。一旦这个目标通过港口易手部分实现,美方是否继续向巴方提供额外回报,存在很大疑问。中方在巴拿马的投资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便利化、金融合作等多个领域,这些合作带来了实际利益。巴方在这次事件中选择的方向,可能并不符合其长期经济利益。

有人会问,巴拿马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选择?面对外部压力,部分国家采取的做法是:在公开场合保持不偏不倚的表态,在实际操作中延缓外部压力扩散,为外交谈判留出时间。巴方可以在美方施压后启动内部评估,同时与中方就基础设施投资的保障问题展开沟通,寻求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过渡方案。但巴方没有选择这条路,而是直接推动司法程序。这种做法反映出巴方在决策时可能低估了中方的反应强度。王毅在纽约提出保护中企的要求,其含义是中方不会将此事视为单纯的商业纠纷,而是作为双边关系中的重要议题持续跟进。巴方当前面临的局面是,既要修复与中方的关系,又要应对美方可能进一步提高要价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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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外长在这次会面中表示,毫不动摇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不允许台湾在巴设立机构。这个表态在原则上没有问题。但一个中国原则的表态,能否替代在其他领域对中方利益的尊重?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巴建交的政治基础,这个基础不能动摇。但双边关系的稳定运行,还需要双方在经济合作、投资保护、司法公正等领域保持相互尊重。巴方在台湾问题上没有给中方制造麻烦,但在港口问题上损害中企利益,这种做法实际上削弱了双方在其他领域的互信基础。

为什么巴方认为可以在坚守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同时在港口问题上采取损害中企利益的行动?这种判断可能基于假设:中方对双边关系的评估主要看台湾问题。但实际情况是,中方衡量一段双边关系的健康程度,是从整体行为出发的,包括经贸合作的实际效果、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以及对方在处理具体争议时的态度。巴方在港口问题上的做法,已经影响到中资企业对巴拿马投资环境的信心。如果这种趋势持续下去,未来中方企业在考虑对巴投资时,会更多地将巴拿马的政治风险纳入考虑范围。

至于巴方能否找到一种方式,在不损害中企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处理好对美关系?大国竞争环境下,小国面临的压力是客观存在的。但压力并不意味着必须做出排他性选择。通过加强内部法律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每一份合同的审查都基于法律而非外部压力,巴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身被卷入大国竞争的程度。港口合同的处理方式,恰恰背离了这个方向。巴方外长回应称愿意通过建设性对话化解分歧,这句话反映出巴方已经意识到港口问题影响了双边关系。但对话能否转化为实际行动,取决于巴方是否愿意采取措施恢复中企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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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法签署、正常履约的特许经营合同,在外部压力下被东道国司法系统裁定无效,中企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过去几年,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运营过程中,多次遇到东道国以各种理由变更合同条款、限制经营或征收资产的情况。这些事件的共同特征是:东道国国内的政治环境变化或外部大国介入,导致原本稳定的投资环境发生逆转。

中企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有哪些可用的应对手段?外交介入是首要选项。王毅在纽约当面提出这一要求,意味着中方将此事提升到双边关系的高度进行处理,而不是将其视为单纯的商业纠纷。这种高规格的外交交涉,向巴方表明:中方将持续关注此事并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国际仲裁机制也是一个可用工具。如果巴方的裁定存在程序问题或违反双边投资协定的情况,中企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机构寻求救济。这种方式虽然耗时较长,但能够在国际法下为案件提供一个相对公正的裁判场所。

这次事件应当推动中企重新评估海外投资的风险防控。对于涉及关键基础设施的投资,需要对东道国的政治稳定性和法律独立性进行更深入的尽职调查。东道国处于大国竞争的前沿地带时,投资方需要提前做好风险应对方案,包括合同中的争端解决条款、退出机制的安排,以及在投资前与东道国政府签署更明确的双边保护协定。这些措施不能完全消除风险,但可以在风险发生时提供更有利的谈判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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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方接下来如何回应,将影响中企在巴拿马的后续投资意愿。如果巴方采取措施,恢复长和港口的正常经营状态,或者对中企的损失进行充分补偿,那么这次事件可能不会对中巴经贸关系造成长期伤害。但如果巴方继续维持现状,甚至在其他领域采取类似行动,那么中企对巴拿马投资环境的评估将发生显著变化。未来中资企业在巴拿马的港口、能源、交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决策,都会将这次事件的处理结果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