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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儿童”剧本化演绎出镜属于“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流量裹挟下的“网红儿童”变现,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的系统性商品化与资本化,是一种隐蔽的“数字劳动剥削”

●为追求“真实感”而刻意打造的人设,或许吸引了流量,但背离了儿童自然成长规律、脱离本心的表演式出镜,不仅透支了孩子的童真天性,更可能造成孩子的长期情绪创伤与自我认同混乱

●守住“网红儿童”成长边界,应从法律层面前置保护机制,还需推动亲子博主创作的价值转型,从“以监护人为中心的流量变现”转向“以孩子为中心的成长陪伴”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周韵曦

打开社交平台,搜索“真实亲子互动”标签,高度相似的亲子对话内容随处可见。比如一条“撞羊赔钱为何不能带走羊”的哲理问答,正被无数亲子账号反复翻拍演绎,视频中孩子笃定通透的“超龄发言”收获大量点赞,有网友甚至评价“被小孩上了一课”。然而,鲜少有人意识到,这场看似真实的互动场景,实则是对剧本的复刻表演。

当前,打着“通透小孩”“励志小哲学家”等标签的“人设化儿童”在网端频现,以“反向教育家长”等身份错位的反差感出圈,成为社交平台流量新宠。

大众对亲子内容的喜爱,源自孩童的童真与真实,但不少热门画面却是被剧本演绎等运营手段打造出的“伪童真”。账号一旦积累流量,便会通过儿童试用推荐、剧情中植入广告等方式变现。利益诱惑下,一些家长利用孩子的天真形象进行“表演式营业”,使得天然童真在流量算计中逐渐流失。

被流量包裹的“童真”

几年前,全职带娃的陆女士萌生了记录亲子日常的想法,注册账号“暴躁九粒”,将镜头对准上幼儿园的女儿。凭借真实有趣、贴近日常的亲子互动日常,账号迅速累计超过8万名粉丝,并吸引不少儿童品牌方主动合作。

账号发展势头正劲时,陆女士却毅然选择放弃,将记录女儿的视频转为私密。面对网友的催更,她在新账号“暴躁九粒max”发布视频,劝导其他博主“做自媒体尽量少拍自己的孩子”。

陆女士在视频中这样解释,一次直播,有家长在评论区反复留言,抱怨自媒体账号做不起来是因为孩子不配合。“成年人对着镜头说台词脚本都要反复练习,更何况让孩子背诵文案,还要带着感情拍出来,这不就是逼孩子吗?”陆女士说。

“拍短视频是在逼孩子”,这是陆女士的亲身反思。开始带货后,曾有网友质疑她“消费孩子”,这番评论让她开始关注女儿的真实感受。她坦言,过往拍摄中,自己从未主动征询孩子的真实意愿,还刻意引导孩子说出迎合人设的“懂事话术”。

随着流量汹涌袭来,不少网友对孩子的犀利评价,也让陆女士真切感受到网络舆论的锋利,惊觉自己将孩子推到了“放大镜”下。“起初只想记录有趣的亲子画面,但还是渐渐被流量影响,这种改变让我很痛苦。”陆女士坦言,想到女儿正慢慢长大,持续暴露在网络中可能面临更多风险,“转过劲儿来”的她当即作出“下血本”的决定,只为“把孩子保护起来”。

“平台高流量内容是算法数据筛选的结果,用户观看反馈与流量扶持形成闭环,倒逼创作者不断复刻爆款套路。”IP战略与规划专家、原《罗辑思维》《凯叔讲故事》创始合伙人史洁分析,多数家长开设亲子账号的初衷几乎都是记录成长,但在流量变现的驱动下,初心极易偏移,“这本质上是家长在教育观念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取舍博弈。”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明确指出,“网红儿童”剧本化演绎出镜属于“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家长为流量强迫孩子表演,甚至采取苛责、威逼利诱等不当手段要求孩子配合,本质即对未成年人的商业剥削,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商业性利用的规定。

错位的认知

曾有女童内衣品牌方邀请陆女士带孩子拍摄内裤广告。“对方要求拍摄孩子穿着内裤趴在床上,大人用手抚摸孩子臀部、展示内裤质感的镜头,我感觉这个要求不正常。”当陆女士表达顾虑并拒绝后,却被品牌方抱怨“事多”。

早在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就发文要求,依法严肃处理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以及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亲子博主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主动了解平台相关规定多为避免“视频被下架”。

这种“重平台规则、轻法律责任”的认知误区,根源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与违法成本的短期吸引力。“现有法律法规虽明确禁止‘借未成年人摆拍牟利’,但违法成本与‘网红’收益的巨大落差,以及执法取证难、认定标准模糊等问题,导致其威慑力在实践中被削弱。”郑子殷指出,当前平台规则虽有制约,但多停留在降权、封号等层面,无法根本遏制违法行为。

这也让一些亲子博主在获得流量后,毫无顾忌地在平台传授起号变现秘诀。

“家里都有娃吧,会说话就行。你只要拿一本书,让孩子在镜头里美美地、声情并茂地读这本书,持续输出,一定可以起号。”某社交平台上,一名阅读教育博主曾带孩子出镜分享儿童读书博主起号“邪修”,直言“其他类似账号没火,是因为没有‘种草价值’。我们读的是网上暂时没那么容易搜到的内容,这个过程就是种草。带货不仅仅是书,视频里孩子的衣服、书本、阅读架都可以带。”

记者浏览发现,该账号还发布多条探讨“配得感”“人情世故”等主题的亲子对话视频,以及儿童探店拍摄教学视频。这虽是典型的“网红儿童”商业化牟利行为,但此类账号的成功让一些家长急于跟风,认为“让孩子当网红能锻炼能力、积累财富,是为孩子好”。

郑子殷认为,流量裹挟下的“网红儿童”变现,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的系统性商品化与资本化,是一种隐蔽的“数字劳动剥削”。

“上述逻辑下,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会在利益面前变得轻重难辨。”史洁提醒,用“短、平、快”的手段在孩子认知积累期就简单构建的“趁早变现”等思维,是在压榨儿童未来发展的空间与可能性。

以法治守护数字童年

“普通家庭怎么做儿童账号?”针对该问题,不少博主抛出通用逻辑:普通家庭“小孩”的真实感就是流量密码。而让平平无奇的普通孩子变得有趣吸睛、能够出圈的关键,在于能为孩子塑造专属人设与特点的定制化文案。

为追求“真实感”而刻意打造的人设,或许吸引了流量,但背离了儿童自然成长规律、脱离本心的表演式出镜,不仅透支了孩子的童真天性,更可能造成孩子的长期情绪创伤与自我认同混乱。

“这更像是‘心理催熟’。”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心理学系主任陈斌斌指出,“刻意引导甚至逼迫儿童演绎成人化表达,可能会扰乱孩子正常的心智发育节奏。”

网络中常见的孩子“顶撞、怼家长”的短视频,更会误导孩子形成“顶撞家长是值得炫耀、有成就感的行为”的错误认知。“幼童无法区分虚拟表演与真实世界的边界,不会认为这是一场‘表演’,反而会默认这是被家长允许、被鼓励的行为,久而久之固化为错误的思维模式和亲子相处模式。”陈斌斌说。

要斩断“流量裹挟家长、家长操控孩子”的畸形链条,郑子殷建议,从法律层面前置保护机制: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基础上,明确监护人介入未成年人网络商业活动的负面清单,明令禁止监护人诱导、指令未成年人进行剧本化演绎牟利的行为;建立强制报告与追溯机制,平台应设立“未成年人参与商业直播/视频的监护人备案与审批前置机制”,针对违规账号及行为,主动向网信、公安、民政等部门报备报告;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纵容、推送儿童人设化、剧本化牟利内容的平台,依据条例追究其“提供便利和诱导”的责任,倒逼平台从“被动封号”转为“主动防御”。

史洁认为,守住“网红儿童”成长边界,还需推动亲子博主创作的价值转型,从“以监护人为中心的流量变现”转向“以孩子为中心的成长陪伴”。

“‘亲子记录’应聚焦孩子真实的生活、学习、兴趣,不设剧本。一旦视频包含产品推广、品牌植入等,就已进入‘商业变现’领域,须遵循更严格的规则。”郑子殷强调,必须尊重未成年人意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未成年人有权参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务。家长在决定是否发布或合作前,应充分询问并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家长让孩子当‘网红’与强迫孩子内卷一样,都是忽略孩子特定发展阶段的身心需求、功利化育儿。”陈斌斌强调,“优质的家庭教育永远是以孩子成长为核心,而非以家长的功利目标、流量收益为核心。”

正如《“网红儿童”的伦理困境与数字童年保护》一文中指出的,唯有家庭真正回归教育本质,儿童才能在数字洪流中守住成长的自主性与完整性,社会也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健康、可持续的童年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