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 孔鹏)中高考临近,为维护考试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27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明确要求各类经营者不得借机大幅涨价、跟风提价。

告诫函提出,经营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要求,不得利用考试期间消费需求集中的机会,借机大幅涨价、跟风提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既定收费标准经营,落实各项价格优惠政策,严禁出现超标准收费、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的定价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中高考期间,考点周边餐饮、住宿、交通、停车、文具等行业经营者,需提前做好价格公示,严格恪守价格承诺。住宿从业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不合理高价,不得通过强制搭售有偿服务变相涨价,也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坐地起价或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

依托网络平台提供客房预订、交通出行、外卖点餐等服务的经营者,必须在平台页面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明码标价。严禁使用欺骗、误导性用语标注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擅自提价,同时禁止违规捆绑、搭售商品。各网络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户价格行为的监测与管控,一旦发现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问题,须依法及时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关注价格投诉举报与网络舆情,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问题,请妥善留存票据、凭证、订单截图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受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