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宁洱大队在日常巡查中,查获一辆脱离平台私下营运的小型轿车。经调查取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宁洱大队执法人员在磨思公路福通公司路口开展巡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载有乘客,车身无任何合法营运标识,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当场出示证件,依法对驾驶员和乘客分别询问。
经查,该驾驶员通过某网络平台接单,原计划将乘客从思茅区送至墨江县城。但在接单后,为逃避平台监管和抽成,驾驶员擅自取消订单,私下与乘客约定车费170元。检查时,平台订单已显示取消,车辆处于无监管状态。驾驶员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合法客运经营证明,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
宁洱大队认定,该驾驶员同时构成两项违法: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取消订单后线下议价载客,实质为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前述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