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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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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上午,某小区四楼住户李某晾晒于阳台外侧的棉被突然起火。消防部门迅速灭火,经勘查认定,起火原因是楼上抛下的未熄灭烟头引燃棉被。因事发区域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无法查明该烟头的具体抛掷人,李某遂将该楼五层及以上业主及使用人、小区物业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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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免除责任外,其余有抛掷烟头可能性的住户应当给予补偿,酌定由其余住户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损失的50%)。同时,物业因未安装有效追溯高空抛物的监控设施,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损失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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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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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轻则承担民事赔偿,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头顶的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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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居民:
一是管住手:无论是一根烟头还是一个花盆,从高处抛下都可能变“凶器”。抛物者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还将面临刑罚。
二是留好证:如果有能够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如室内监控、车辆进出记录、出差记录等)的证据,请妥善保存,自证清白可免责。
三是装监控:居民可以督促物业安装高空摄像头、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患于未然。
来源:瑞金二路街道
编辑:穆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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