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租房保障可线上与线下同步受理

线上申请两种方式:

1.申请人手机登录“辽事通App”,进入首页→【更多服务】→【生活服务】→【住房租赁】→【公租房】→【公租房服务】→【资格申请】,按照页面提示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2.申请人手机登录“辽事通App”,进入首页【一件事一次办】(页面中部图标,左右滑动可见)→【救助】→【公租房服务】→【资格申请】,按照页面提示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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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

网上申报存在操作困难的家庭,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窗口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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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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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群体范围

1.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

2.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18周岁。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 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951元(3,579元/月);

3. 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 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 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951元(3,579元/月);

4. 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申报材料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4. 低保证或特困证。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 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承诺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证;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 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单据;

5. 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承诺书。

四、受理时间

日常受理。

五、申请方式

提供线上申请及线下申请。

六、审核程序

1. 街道初审;

2.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初审通过家庭进行收入、资产情况核对;

3. 区住建部门复审;

4. 市住建中心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

七、保障方式

我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租金补贴”保障及“实物配租”保障,以“租金补贴”形式为主。申请家庭审核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按规定时间,在市内四区进行房屋租赁,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并完成租赁登记备案的,按季度进行补贴发放。申请由“租金补贴”保障转为“实物配租”保障的,在公开摇号后,按摇号顺序,进行轮候分配。

八、保障标准

(一)租金补贴保障

1.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低保人口为1人的,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按差额补贴,最低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无房家庭,低保人口为1人的,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按差额补贴,最低月补贴240元。

2.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00元;有房户家庭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400元;有房户家庭月补贴240元。

3.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月补贴1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月补贴80元。补贴时限为5年。

(二)实物配租保障

租金标准:实物配租家庭直接缴纳所租公租房租金补贴与公租房市场租金的差价。

九、业务咨询电话:

市住建中心公租房政策咨询电话:836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