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28年7月,上海名门闺秀黄慧如不顾整个家庭的雷霆之怒,毅然决然与家中男仆陆根荣私奔至苏州。黄家报案后,陆根荣被捕判刑。黄陆上诉,官司旷日持久,黄慧如不停在媒体发声,借助新文化的爱情与革命理念,将自己塑造成追求婚姻自由、逃离封建家庭的叛逆者。不幸的是,1929年3月,黄慧如因分娩并发症去世,为这个故事再添波澜。黄陆二人私奔事件经媒体披露并渲染后,旋即在各地媒体激起轩然大波,引发关于爱情、家庭与女性性行为的激烈辩论,持续三年之久,关注度甚至超过蒋介石和宋美龄的“世纪婚礼”。后续更是催生出书籍、剧目、纪录片、电影等丰富的文化产品。

香港树仁大学历史系教授何其亮以黄陆私奔案为切口,运用多元史料、切换多重视角,写成《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广东人民出版社·万有引力,2026年4月)一书。澎湃新闻·私家历史对何其亮教授进行了专访,谈及黄慧如和陆根荣的多重“面貌”、此案背后的法制与媒体博弈、民国性别政治等问题。以下为访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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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亮教授

澎湃新闻:黄陆私奔案有何特殊性,为何在1928-1930年引发如此巨大的社会关注?

何其亮:这个案子之所以特别,说白了就是它精准地撞上了1928年这个特殊的历史节点,并且借了当时媒体大爆发的契机。1928年正是国民政府“南京十年”的第一年,北伐名义上完成了统一,社会的重心开始从“搞革命、打天下”转向“管秩序、立规矩”。五四运动那股子激进、反传统的劲头慢慢过去了,保守的思潮又悄悄抬头;同时,国民政府正在紧锣密鼓地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想用成文法重新规定个人、家庭和国家的关系。而另一边,城市的报纸、电影、唱片这些新媒体新文化产品大行其道,大众文化市场空前繁荣。黄慧如(大户人家的小姐)和陆根荣(底层男仆)的主仆恋、带钱私奔、法庭对峙、产子与猝死等情节,简直像天生的爆款剧本,完美踩中了都市人爱看热闹、猎奇的心理。

从媒体发展的维度看,20年代末的中国报业正处于商业化转型和激烈竞争的阶段。上海的《申报》《新闻报》发行量双双突破十万,二线小报为了抢读者,纷纷转向犯罪、桃色等社会新闻。黄陆案天然具备戏剧性,迅速被报纸、小报、弹词、京剧、滑稽戏、香烟牌子乃至电影接力改编,形成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多媒介联动网”。不同文化生产者按自己圈子的口味对事件进行“通俗化”再造,让原本局限于苏沪的地方新闻,一下子发酵成全国都在围观的公共话题。因此,这案子的特殊性不在于情节有多狗血,而在于它成了一面多棱镜,折射出民国初期法律现代化、性别观念转型、都市文化扩张与传播网络重构的交汇点。1928-1930年,大家持续关注这起私奔案,其实是时代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近代中国城市文化机制成熟的一次集中展演。

澎湃新闻:如何理解媒体叙事和事件发展的相互作用力?黄慧如是“利用”了媒体还是被媒体“利用”?她的能动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何其亮:黄慧如在几个月里至少三次改变主意,这生动地说明了媒体叙事和个人命运之间是一场复杂的“拉锯战”和“博弈”。这种相互作用不是谁单方面操控谁,而是动态的协商与重塑。一开始,黄慧如绝对是主动“利用”媒体的。她看到《民国日报》把她夸成“旧家庭中实行革命者”,马上顺着这个话头给报社写信,熟练地套用五四时期“恋爱自由”“打破阶级”“家庭革命”这些新词,把自己包装成反抗封建家庭的新女性,想靠舆论同情来对抗家里的压制和法院的指控。这时候她很清楚媒体能合法化合理化她的行为,策略性极强。

但随着事件发展失控,她慢慢陷入了“被媒体利用”乃至被舆论反噬的困境。媒体为了满足读者的窥私欲和道德审判欲,不断放大她的私生活细节,把她放在放大镜下反复咀嚼。等她去了乡下待产,看到《生活》周刊邹韬奋的文章把她写成“意志薄弱、心力交瘁、难以适应乡村生活的柔弱女子”时,她的心态动摇了,最后生完孩子选择跟妈妈回上海,把孩子留下,跟陆根荣断了联系。这不代表她性格软弱,而是人的想法本来就会变。正如书里强调的“主体性实践”,人的自我认同不是一块铁板,而是在环境、话语、现实压力的持续碰撞中不断生成和调整的过程。

黄慧如的能动性恰恰体现在她始终试图在夹缝里找活路:她一开始就否认报纸强加的被害者、弱女子标签,主动投书澄清事实;她懂得用新词和法律捍卫自己;哪怕在最后阶段,她其实还是有独立生活、自己养孩子的打算的,并不完全是被支配拿捏的客体。她的挣扎表明,普通女性同样能够挪用男性主导的女性主义话语进行自我辩护,只是当宏大的新思想缺乏物质支撑和制度保障时,这种能动性很容易在现实重压下发生断裂和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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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慧如

澎湃新闻:陆根荣的“面貌”为什么显得扁平被动?他的能动性体现在哪里?与黄慧如的区别何在?

何其亮:陆根荣在公众视野里显得单薄、被动,主要源于媒体和文化人的阶级偏见与话语垄断。从一开始,报人、法官、电影人就以他的“仆役”“茶房”身份为预设,把他简化成“贪财好色”“人面兽心”的底层恶棍。这种基于阶级属性的刻板印象,剥夺了他作为复杂个体的叙事空间,让他在公共舆论中长期处于失语状态。但如果深入庭审记录和后续上诉过程,就能发现陆根荣的能动性同样清晰且坚韧。

他的能动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他积极利用新法律体系捍卫权利,虽然没读过多少书,但他延聘了苏州有名气的律师宋铭勋,反复向江苏高院和最高法院上诉,坚持主张双方是自愿结合,不是“诱拐”或“窃盗”;第二,他在狱中主动学习新名词,慢慢掌握了“恋爱”“自由”这些概念,还在公开庭审中感情充沛地表达对黄的忠诚,甚至公开吸食印着“黄慧如”名字的香烟来宣示情感归属;第三,他从未放弃抗争,即便两次败诉、关了两年,仍通过亲属和读者来信持续发声,要求发回重审,最终在法律程序上获得了无罪宣告。

和黄慧如相比,陆根荣的能动性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质。黄拥有中学教育背景和文化敏感度,能在媒体和法庭上灵活切换“革命女性”“忠贞妻子”“受害少女”等多重身份,靠的是话语策略和表演;陆的能动性则更质朴、直接,扎根于底层男性的生存逻辑和情感忠诚,缺乏话语包装能力,只能依靠法律程序和重复申辩来争取尊严。二者的区别不仅是文化资本的落差,更是阶级结构对主体表达方式的深刻塑造。媒体把陆写扁了,恰恰暴露了精英知识分子在面对底层男性挪用“自由恋爱”话语时的焦虑与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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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慧如女士略传(淺予《上海漫画》)

澎湃新闻:从漫长的审判过程中,能看到法律实体内部存在哪些裂痕?如何评价法官对陆根荣案的处理?

何其亮:陆根荣的审判恰逢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十字路口。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的颁布本该标志法律理念的大跃升,但实际判案却暴露出“法律实体”内部深刻的结构性裂痕。这裂痕集中表现为中央立法者与基层执法者在价值取向上的根本分歧:中央的法律精英受过西式法学训练,思想比较自由,强调成年女性的自主权、个人权利和婚姻自由;而地方法官很多是传统儒学底色,更看重家庭伦理、社会风化和基层秩序的稳定。

法官对陆根荣案的处理,充分暴露了这种裂痕导致的司法扭曲。其一,法律适用极度随意:初审援引已失效的旧法判“和诱”,二审改判“略诱”,三审又撤销“略诱”却以“帮助窃盗”定罪,罪名跟着法官的主观道德判断游移,成文法成了工具;其二,证据采信搞双重标准:完全采信黄母的一面之词,无视黄慧如本人的多次证词和律师辩护,用“智识不足”为借口把成年女性“幼女化”,实质上是否认她的法律主体地位;其三,道德话语僭越法律程序:法官当庭直接使用“姘”“骗”“失身”等市井俚语,将法律问题道德化,以“维护风化”之名行惩戒之实。

这种处理虽然走完了上诉流程,却在实质上背离了1928年刑法的精神,反映出基层司法系统对法律现代化进程的抵触与消解。法官的主观性太强,对法律变革时常缺乏敏感度,用传统礼教的惯性去对抗现代法理。这不仅是个人素养问题,更是传统观念在现代司法体制中的惯性残留,揭示了民国时期“纸面法典”与“实践法理”之间的巨大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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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根荣被判刑后两日,刊登于《苏州明报》的二人合照

澎湃新闻:媒体辩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邹韬奋为何呼吁“中国的德维”出面拯救黄慧如?

何其亮:围绕黄陆私奔案的媒体辩论,表面聚焦个案是非,实则触及了近代中国思想转型的核心命题。核心问题有两个:其一,现代性话语的边界与归属。底层老百姓大多是文盲或半文盲,他们是否拥有理解并享用“自由恋爱”“男女平权”等新文化理念的权利?当这些原本由精英建构的概念被通俗化甚至庸俗化后,知识分子是否还应垄断解释权?其二,爱情本质的哲学分歧。不同作者的论战将辩论推向“灵肉合一”还是“性欲绝对”的层面,反映出五四“恋爱至上”论在后五四时代遭遇的解构与重构。这些争论早已超越私奔案本身,成为不同立场的知识分子争夺话语权、重新定义现代伦理的意识形态战场。

邹韬奋呼吁“中国的德维”(出自好莱坞电影《赖婚》里拯救女主的男主角)出面拯救黄慧如,正是这一思想脉络的典型体现。邹在《生活》周刊中将黄描绘为“意志薄弱”“易受蛊惑”的受害女性,认为她因遇人不淑与社会冷漠而陷入绝境。他借用好莱坞情节剧的“英雄救美”模板,实质是呼唤一种传统的父权式拯救机制:通过一位道德高尚、勇于担当的男性知识分子或社会贤达,将黄重新纳入“小家庭”秩序,让她回归妻子与母亲的传统角色。这一呼吁看似充满同情,实则暗含保守主义转向。它折射出20年代末男性知识分子对女性公共参与失控的焦虑,以及对“革命的情感结构”取代“启蒙的情感结构”的默许。邹的方案并非真正赋权,而是试图以婚姻与家庭为容器,重新规训女性身体,缓解都市现代化带来的道德不确定性。这也预示了日后“妇女回家”论与“新贤妻良母”话语的兴起。

澎湃新闻:黄陆私奔案的哪些改编作品令您印象深刻?反映了知识分子对城市女性的哪些刻板印象?

何其亮:在众多文化改编中,明星公司电影《黄陆之爱》《血泪黄花》与黑幕小说《海上活地狱》尤为引人深思。电影版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其明确的道德教化意图。导演郑正秋将事件定性为“一失足成千古恨”,彻底剥离了私奔的浪漫色彩,转而强调女性在脱离家庭庇护后必然坠入深渊的悲剧逻辑。这说明他们从一开始就否认黄陆恋爱的合法合理性。更有意思的是女主角胡蝶与男主角龚稼农在回忆录中对影片情节的“错误记忆”:他们将陆根荣的职业篡改为“人力车夫”,将黄慧如设定为“小学教师”,并赋予影片浓厚的阶级斗争色彩。这种记忆的偏移并非偶然,而是1930年代左翼话语胜利后,知识分子对历史叙事的重塑。他们试图用“劳工神圣”“阶级对立”的框架覆盖原本的主仆情欲叙事,落脚点完全转向了阶级性,把陆根荣从一个男仆变成了一个自食其力的底层劳动者。这说明他们对事件的理解是随着时间流逝而不断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反过来影响了他们对作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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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泪黄花》中黄慧如探访陆根荣剧照

第二个有意思的是《海上活地狱》。这本身就是一部社会小说/黑幕小说,主打“全员恶人”。作者雷珠生对黄陆事件的理解就是:无论黄还是陆,都不是好人。他甚至在因果上完全颠倒,把黄慧如一开始订婚失败,归咎于两人早已有不正当关系,被人发现后才悔婚。关键在于,作者体现了一种对城市发展、各色人等涌入上海那种无比的忧虑感与恐惧感。他们觉得在那个纷繁复杂的社会里,好人都会变成坏人,所以才叫“海上活地狱”。黄陆事件只是再次证明了他们的观察——“洪洞县内无好人”。这是城市发展与移民社会的典型心理反应,面对迷宫一般的现代都市,感到深深的困惑与不安。

这些作品共同构建了两种城市女性刻板印象:一是“需要拯救的纯洁受害者”,二是“腐蚀都市的摩登蛇蝎女郎”。知识分子将自身对现代化、阶级流动与性别越轨的恐惧,投射于女性身体之上,使其成为道德秩序的晴雨表。

澎湃新闻:如何理解黄陆事件作为“娜拉走后怎样”的命题?如何看待当时的女性“觉醒”与经济独立?

何其亮:黄陆私奔案无疑是鲁迅“娜拉走后怎样”命题在民国语境下最具象、最残酷的历史注脚。细观全球女性主义发展史,女性权利的伸张从来不是纯粹的观念启蒙,而是与社会劳动、经济参与紧密交织的产物。19世纪末美国移民女工的同工同酬斗争、1920-1930年代日本资本主义扩张中的女性职业化(所谓的moga),都证明了经济独立是性别平等的物质基石。相比之下,中国近代女性主义呈现出显著的“超前性”与“依附性”:它主要由男性知识分子建构,缺乏相应的产业结构与就业市场支撑。即便在20年代的上海,女性可从事的职业仍极度有限,黄慧如所能设想的经济独立路径,几乎只有“当电影明星”这一条,而这本身又不可避免地沦为媒体炒作的消费品。

因此,民国时代的女性“觉醒”本质上是一场缺乏经济基础的话语实验。新文化运动赋予女性“人格独立”“恋爱自由”的理念,法律条文上也承认了女性的自主权,但这些制度性承诺在现实中遭遇巨大落差。女性一旦脱离原生家庭,便立刻面临生计无着、社会排斥与法律虚置的三重困境。黄慧如的悲剧轨迹清晰表明:没有经济独立作为保障,任何“觉醒”都极易在现实重压下溃散,最终只能走向“堕落”或“回来”。中国女性主义的这一特殊性,并非理念本身的缺陷,而是结构性条件的缺失。直至1949年后,新中国通过土地改革、集体化劳动与《婚姻法》的制度性配套,才真正为女性解放提供了物质与法律的双重支撑。觉醒与经济独立本是伴生现象,这一历史规律在任何时代都不具特殊性;民国时期的困境恰恰提醒我们,性别平等的实现不能仅靠话语启蒙,更需深耕社会经济结构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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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书封

澎湃新闻:黄慧如的哪些瞬间最触动您?共情在研究中起何作用?为何时隔20余年才完成本书?

何其亮:在翻阅浩如烟海的旧报刊与庭审档案时,最触动我的并非宏大的历史叙事,而是那些从铅字缝隙中渗出的个体痛感。一是黄慧如远赴吴塔待产时的绝望:在严酷的乡间现实与家族抛弃的多重打击下,她曾坦言“走错了路”,那种理想幻灭后的孤独与自我怀疑,跨越近百年依然令人窒息。二是她入住志华医院后遭受的舆论围剿:匿名信件的辱骂、记者的围堵、公众的窥视,宛如当代的“网络暴力”。一个22岁的女性在产褥期承受如此精神凌迟,其切肤之痛透过冰冷的报道标题直抵人心。

作为历史学者,我深知共情是进入研究对象内心的钥匙,但绝非研究的终点。共情让我得以感知黄的挣扎与破碎,避免将历史人物简化为理论注脚;但史学训练要求我保持必要的距离,以“冷漠的旁观者”姿态审视媒体机制、法律结构与时代局限。书中行文之所以克制,正是为了不让情感淹没分析,仅在《后记》中允许自己短暂地卸下学术铠甲,坦陈那份“司马青衫,泣下最多”的怅然。

本书距博士论文完成已逾二十年,但要说我一个研究坚持做了20年,略有夸张。更合理地说,应该是二十多年来我对于此案件以及黄慧如的看法,随着学力增长有了新的认识。二十年前初涉此案时,我对于黄慧如没有坚持自我虽能理解,但不知道如何描述这种女性主体性。本质上,我当时试图寻找一个稳定的主体内核。然而,随着后续对评弹史、新闻史、西湖改造与电影史的研究,我逐渐意识到:人的主体性从来不是静止的实体,而是“主体性实践”的动态过程。环境塑造人,人也尝试重塑环境;在博弈中改变立场、调整策略,恰是人性最真实的写照。二十年的跨领域阅读与写作,让我学会放下对“一致性”的执念,转而理解黄慧如在媒体、法律、情感与现实夹缝中的每一次摇摆。时间不仅积累了史料,更沉淀了史观,使本书得以从一篇聚焦个案的学位论文,蜕变为一幅映照民国都市文化、法律转型与性别政治的全景图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