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商务部表示,将对以下车辆提供以电动车(EV)替换的政策:自生产年份起车龄超过20年的车辆;无法修复至安全驾驶状态的车辆;虽未超过20年,但车主自愿报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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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于5月28日发布了《关于旧机动车报废及进口替代电动车的通知》。

公告指出,车龄较长、老旧的机动车会导致更高的燃油消耗,造成公共财政资源浪费;车辆性能下降,增加交通事故风险;排放更多废气,破坏自然环境。因此,政府将允许上述车辆按照报废车辆价值,置换相应价值的电动车(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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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废旧车的车主,只要提交由陆路运输管理局签发的车辆注销证明(表格“D”),国家级电动车及相关产业发展领导委员会将根据报废车辆类别审核,并批准进口适合的电动车。同时,进口所需外汇也将由缅甸中央银行以合理汇率出售。

根据商务部的说明,此政策主要针对:车龄20年以上的车辆;已不适合安全上路的车辆;希望自愿报废原车并个人进口EV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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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易业内人士表示,现有的“旧车报废政策”本身并没有改变,仍维持原有制度。

据了解,缅甸目前2006年以前生产的机动车可能有10万至接近20万辆。如果这些车辆全部强制报废并以EV替代,即使按每辆EV最低2万美元计算,也至少需要约40亿美元外汇。考虑到外汇需求巨大,相关人士认为全面实施在现实中难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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