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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黄雪琪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涉农审判专业化水平和司法服务保障能力,5月25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以嵩山论谈为载体,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特邀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管洪彦作专题授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里程碑意义。

管洪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适用》为题,紧扣立法精神与实务需求,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性质定位、外在主线和内在价值体系,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特别法人资格、成员身份变动规则、争议解决机制等关键内容,精准厘清裁判思路、明晰法律适用边界,既为依法妥善审理涉农纠纷、妥善化解基层矛盾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裁判指引,也为全区各相关单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精准把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义、依法依规履职用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遵循与实践参考。

此次培训是双阳法院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主动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双阳法院将紧紧围绕依法治区工作部署,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持续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力度,妥善化解涉农纠纷,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初审:林冬雪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