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妇,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当,从布包里掏出一把旧菜刀,挥向正在拉她丈夫的民警——结果,三名民警受伤,屈晓玲被定下“袭警罪”。尽管法院免予刑事处罚,但她死活不认这个罪,当庭上诉。

然而让她和丈夫更愤怒的是,2022年两级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认定当地镇政府那天的强制进场行为“越权行事、程序违法”。屈晓玲的丈夫忍不住反问:“明明政府违法在先,警察违规在先,我们保护自己的东西,怎么就成了‘袭警’?”

这家人的遭遇背后,藏着复杂的法律争议。征地补偿没谈拢,政府能不能强行清场?民警能不能参与征地拆迁?一户农家的抗法是不是正当防卫?今天咱就把这桩事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一、韩国一家的40年:花5万承包荒坑,20年汗水把大坑填成平地

2001年4月1日,河北唐山滦州市雷庄镇黄庄村的韩国,和村委会签了一份《荒坑承包协议书》。

这份协议写了啥呢?承包村里沙河桥东边一块27亩的荒坑,租期整整50年。5万块钱的总租金,分5次交,每10年交一次,一次1万。算下来一年才1000块钱。搁现在这个价格,绝对算得上捡漏了,简直划算得让人不敢相信。

但韩国一家得到的这块地,可不是什么好地。就是一个大坑,杂草丛生,连路都不通。不过韩国没嫌弃,他相信只要肯下力气,这大坑也能变成聚宝盆。

最开始韩国想养鱼,可被告知国道边上不让搞养殖。于是他换了个思路——直接填坑。这可不是三天两头能干完的活儿。砂石、废料、废土,一车一车往坑里倒,一家人早起贪黑,硬是整整填了十几年,一直到2017年才把27亩坑彻底填平。填完之后又是种树,又是盖简易房,又是囤木材。

说句实话,那不是一纸承包协议的5万元,那是一家人20年的青春、汗水和全部家底儿。

可命运偏偏喜欢开玩笑。2021年3月,韩国按老规矩去村委会交租金续约的时候,村委会的人说了一句让他一辈子都忘不了的话:“这个钱我们不收了,你这块地要被政府征用了。滦州市要建205国道综合服务区,是个重点工程。”

二、政府强行进场:补偿没谈拢,直接上人,民警带头

事情从这里开始急转直下。

2021年4月13日,滦州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征地公告。6月21日,村委会直接向韩国送达了一份《解除荒坑协议通知书》——注意,是村委会单方面通知韩国,协议解除。

最关键的是,补偿这事儿一直没谈拢。韩国花了20年改造这块地,投入了多少财力物力,现在说收就收,总得给个公道价吧?可问题就在于,村民和政府双方谁都不肯让步。

7月19日晚上,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人又来找韩国谈。谈来谈去,还是没谈拢。临走的时候,工作人员扔下一句话:“不管你们同不同意,明天一早,政府会强制进场施工。”

韩国一听这话就懵了。 一夜没睡的他在第二天凌晨4点就穿上防弹衣、戴上头盔,开着铲车守在自己的承包地里。

凌晨5点多,妻子屈晓玲起床准备给丈夫送早饭。临走的时候,她顺手从家里的橱柜里拿出了一把旧菜刀,揣进了随身带的布包里。事后屈晓玲回忆说,她当时只是害怕镇政府的人在强拆的时候对他们不利,想带把刀防身。

早上7点多,现场的监控录像记录下了最关键的一幕——几名男子正在跟站在铲车旁的韩国谈着事儿,气氛倒还正常。突然,其中一名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前拽住韩国的腿,硬要把人从铲车上拉下来。

这名黑衣男子,其实是滦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的副大队长。当天公安局一共出动了70人,他叫杨爱民,和他一起的,还有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冯国忠。

屈晓玲隔着老远看见丈夫正被人拽,还以为丈夫正在被一群人欺负。 她一下子急了眼,从布包里掏出那把旧菜刀,直接朝拉她丈夫的民警砍了过去。混乱当中,3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人被鉴定为轻微伤。事后检查,屈晓玲也在冲突中两根肋骨骨折。

不到一分钟,屈晓玲、韩国、韩国的老母亲全被控制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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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越权败诉,女子却被定罪袭警:法律上到底站得住脚吗?

案件整整拖了近5年,在法院经历了足足9次延长审限。2026年5月11日,迁西县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屈晓玲犯袭警罪,免予刑事处罚。

屈晓玲根本不服这个判决。 她认为,我袭警?凭什么?明明是政府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在先,明明民警违规参与征地拆装在先,明明丈夫被警察从铲车上硬往下拽在先,我只是保护我的家、保护我的丈夫,为什么成了我犯罪?

她说得有没有道理?还真有依据。

韩国一家的疑议,这里面有三层关键的法律问题,咱们一层一层看。

第一层:赔偿没谈拢,强行进场算不算违法?

事实上,2022年滦州、唐山两级法院已经作出明确的生效判决——认定雷庄镇政府那天组织的强制清表行为属于越权行事,程序违法。

这就意味着,整个事件的导火索本身,就是一次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理由很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法律白纸黑字地写着:“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用大白话说就是:先补偿,后搬迁,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

补偿协议还没签,钱还没到位,土地的法律使用权就仍然属于被征收人。在这种情况之下,强行进场施工占用人家的地、毁别人地上种的树、盖的房子,统统不合法。

所以韩国在荒地上投入的一切,从填坑用的土石方到种下的树木和建的房子,都应当计入“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投入的价值进行合理赔偿。但在这个案子里,最核心的问题——补偿标准没有达成一致,政府就选择了“强来”。

第二层:警察能不能参与征地拆迁?

这一点更有意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根本没授予他们参与征地拆迁这种非警务活动的职权。

国务院和公安部也早就三令五申——禁止把公安民警派去拆迁现场当主力,禁止动用警力强制推动征收工作。

公安民警去征地拆迁现场,除非发生了明确的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制止,否则参与本身就是越权行为,是违规、违法的。

案发当天,70名公安干警大张旗鼓出现在冲突现场,甚至身着便衣去拉村民、参与“协商”。两级法院判都判了——镇政府强制进场本身就不合法。那民警配合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他们自己还能算“依法执行职务”吗?

不能。

这是袭警罪成立的关键前提:袭击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如果民警参与的本身就是违规甚至违法的行动,还算不算“依法执行职务”?

2024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刚通过的《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说得明明白白:“对于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过错,在认定行为人暴力袭击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及执法过错程度等因素。” 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执法过错较大、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屈晓玲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是袭警罪。

第三层:免予刑事处罚却认罪——这个“折中”该怎么看?

很多人都注意到,一审判决虽然认定屈晓玲犯了袭警罪,但最后决定“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不用坐牢,但罪名挂在那里,犯罪记录会跟着一辈子。

说白了,这是一种“折中处理”。从结果上看,当事人不用受牢狱之灾,但罪名却实实在在地定了。

这样处理有没有问题?问题大了。如果现场民警确实存在违法越权行为,那事件的定性很可能就不是“犯罪”,而是“正当防卫”。先把人定成罪犯,再免罚——这逻辑本身就绕不过去。

屈晓玲显然不认这个账。案发后她身患中晚期鼻型细胞淋巴癌,连正常说话都很困难。可即便如此,她还是摘下口罩艰难地说了六个字:“我认为我无罪。”她已经上诉到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无罪到底。

结语:你站哪边?

回过头来看整件事情,表面上的事实很清楚:

韩国一家花了5万块钱承包荒坑50年,花了20年填坑、种树、建房,投入了难以计数的人力物力;

政府征地这件事本身没有争议,因为国家有重大工程的需要;

但补偿没有谈拢之前,政府就组织了强制进场施工,70名民警全程配合;

屈晓玲看见丈夫被民警拉拽,掏出菜刀砍向民警,导致3人受伤。

然而真正值得辩论的地方,恰恰藏在表面事实背后:

在补偿协议都没签的情况下,政府强行进场合不合法?

明明有法律反复强调警察不能参与征地拆迁,现场民警的“执法”还能算“依法执行职务”吗?

如果民警本身就不是“依法执行职务”,那屈晓玲拿出菜刀,究竟是“袭警”,还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正当防卫?

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大家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可能截然不同。

有的人会说,屈晓玲就是动刀伤人了,再怎么说也不应该对民警动手,这是底线。

但更多的人会反问:如果不拿刀,眼睁睁看着自己花20年心血填平的坑、栽下的树被铲平,她该怎么办?如果连民警都不该出现在那个强拆现场,还能要求一个普通的农妇保持“理智”和“冷静”吗?

你怎么看这个案子?如果是你,你的家当正在被强行铲平,你的丈夫正在被人硬从车上往下拽,你会怎么做?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想法。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新黄河、极目新闻、红星新闻、上游新闻、大象新闻等媒体公开报道(2026年5月28日—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