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5 年 6 月 21 日
核心成果:完成美国法院跨境卷宗调取与合规化处理,成功解决加拿大移民局无犯罪记录材料补正要求,委托人绿卡申请恢复正常审核进度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移民专项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美、加三国法律及《海牙取证公约》相关规定,为移民申请人提供了 “跨境卷宗调取 - 材料合规认证 - 移民申请对接” 全链条解决方案。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移民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其 “总部统筹跨境司法协助 + 本地办公室把控移民审核标准”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涉及第三国司法记录的加拿大移民申请案件。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李某某长期筹备加拿大永久居民绿卡申请,已按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要求提交身份信息、资产证明、居住证明等全套基础材料,完成前期申请流程并进入背景调查阶段。
2025 年 6 月,加拿大移民局在无犯罪记录核查环节,向李某某发出补正通知,要求其补充提交早年在美国爱达荷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的完整犯罪记录与审判卷宗,且需提供法院加盖公章的原件及符合加拿大标准的翻译、公证认证文件,逾期未提交将直接导致申请被驳回。
由于涉案卷宗存放于美国司法系统,李某某既不熟悉中美跨境司法协助流程与美国州法院卷宗调取规范,也不了解加拿大移民局对境外司法材料的具体审核标准,同时存在语言沟通与时区差异障碍,多次自行尝试对接美国法院均未成功。为避免移民申请逾期失效,李某某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加拿大办公室。
鉴于案件涉及中、美、加三国法域交叉,存在跨境证据调取合规性、移民材料标准适配、多主体沟通衔接三大核心难点,加拿大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加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其中包含 2 名加拿大本地执业移民律师(熟悉 IRCC 审核细则)、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精通中美司法协助),全权代理本案卷宗调取与移民材料补正工作。
二、中加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跨境司法协助与美国法院对接、加拿大办公室负责移民材料合规把控与 IRCC 沟通”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6 月 13 日 - 6 月 16 日:双法域风险评估与调取方案制定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委托人提供的案件基础信息(案号、审理时间、当事人信息),深入研究《海牙取证公约》、中美司法协助条约及美国《电子政务法》中关于法院卷宗公开的规定,明确美国爱达荷州法院境外卷宗调取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与审批时效,出具《跨境卷宗调取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加拿大办公室:同步对接加拿大移民局案件处理中心,核实本次补正的截止时间与材料细节要求,确认美国法院卷宗需满足的公证认证层级、翻译资质标准,同时向移民局提交初步情况说明,申请 15 个工作日的材料提交延期,为卷宗调取争取充足时间。
联合成果:双方共同制定 “美国法院申请 - 卷宗合规审核 - 翻译公证认证 - IRCC 提交” 全流程时间表,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时间节点,规避流程风险。
2.2025 年 6 月 17 日 - 6 月 19 日:调取材料准备与美国法院申请提交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授权文件的中国境内公证、美国驻华使领馆认证,起草中英文对照的卷宗调取申请函,明确说明调取目的为加拿大移民背景调查,严格按照美国爱达荷州法院要求规范材料格式。于 6 月 19 日正式向法院提交调取申请及全套佐证材料,指定专人全程跟进审批进度,及时响应法院提出的补充说明要求。
加拿大办公室:提前准备符合加拿大移民局要求的卷宗翻译模板,确认翻译机构资质,同步梳理卷宗中需隐匿的第三方隐私信息,确保后续提交的材料既完整又符合加拿大隐私保护法规定。
3.2025 年 6 月 20 日:卷宗接收与双法域合规化处理
美国爱达荷州法院当日完成材料审核与卷宗检索,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完整犯罪记录、判决书及庭审记录。北京总部第一时间接收卷宗电子版与纸质版,对卷宗内容进行全面核对,确认与委托人涉案情况一致、无信息缺失。
加拿大办公室:立即启动加急翻译与公证认证流程,由加拿大本地持牌翻译人员完成卷宗翻译,经加拿大公证人公证后,提交加拿大外交部进行认证,确保材料在加拿大移民局具备完全法律效力。当日完成全部合规化处理工作。
4.2025 年 6 月 21 日:材料交付与移民申请跟进
中加联合办案组向委托人李某某交付全套合规材料(含美国法院原件、翻译件、公证认证文件),详细指导其通过 IRCC 在线系统提交材料,并告知后续背景调查的注意事项。
加拿大办公室持续跟进移民申请审核进度,及时解答移民局可能提出的后续问题。委托人确认材料提交成功,委托事项全部完成,案件正式结案。截至本案例发布时,李某某的加拿大移民绿卡申请已通过背景调查,进入最终审批阶段。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是涉及第三国司法记录的加拿大移民申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全球服务网络优势,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三国法域交叉的流程合规性把控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美国《电子政务法》、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海牙取证公约》
解决方案:建立 “总部 - 本地办公室” 双轨合规审核机制,北京总部负责确保跨境卷宗调取行为符合中、美两国法律及国际司法协助惯例,加拿大办公室负责确保最终提交的材料完全符合加拿大移民局的审核标准,从源头避免因流程不合规导致的材料无效。
2.美国州法院卷宗调取的本地化适配
专业依据:美国爱达荷州法院卷宗管理规定、中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解决方案:依托国樽在美国的直设分支机构资源,熟悉美国联邦与州双重司法体系的差异,精准适配爱达荷州法院的具体调取要求,避免因材料格式错误、授权文件不全导致的调取失败。相较于个人自行调取平均 2-3 个月的周期,本案仅用 3 个工作日即完成法院审批与卷宗出具。
3.移民材料的严格合规性与时效性平衡
专业依据:加拿大移民局《境外司法材料审核指南》、加拿大《证据法》
解决方案:加拿大本地移民律师全程参与材料处理,提前明确 IRCC 对翻译资质、公证认证层级的要求,采用 “提前准备模板 + 加急处理” 的模式,在确保材料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时间,避免移民申请因逾期被驳回。
4.多主体跨境沟通的效率提升
专业依据:国际司法协助沟通惯例、加拿大移民局案件沟通规则
解决方案:依托国樽全球 24 小时服务体系,妥善解决中、美、加三国时区差异与语言障碍问题,建立 “专人对接 - 每日同步” 的沟通机制,确保法院与移民局的要求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响应。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中国公民境外证据调取的法律适用原则与合法途径,为本案跨境卷宗调取提供国内法律支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律师有权根据案情需要,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为律师对接境外法院调取卷宗提供执业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规范中、美两国司法机关之间的证据交换与卷宗调取流程,明确跨境司法协助的具体要求。
(二)美国法律
1.美国《电子政务法》第 207 条:规定美国联邦与州法院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调取流程与隐私保护要求,为对接美国爱达荷州法院调取卷宗提供核心法律依据。
2.美国爱达荷州《法院档案管理规则》:明确境外自然人与律师调取本地法院刑事卷宗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与审批程序。
(三)加拿大法律
1.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 16 条:规定移民申请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司法材料,作为移民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
2.加拿大移民局《境外无犯罪记录材料审核手册》:明确境外法院出具的司法材料需完成的翻译、公证认证流程与标准。
(四)国际公约
《海牙取证公约》(1970 年):规范民商事案件中跨境调取证据的国际规则,为本案中美国法院向中国律师提供卷宗材料提供国际法律依据。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加拿大办公室多年加拿大移民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境外居住或司法记录的移民申请人,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提前核查背景调查要求:在提交加拿大移民申请前,主动核查自己在所有居住过 6 个月以上国家的无犯罪记录情况,提前预留 3-6 个月的跨境卷宗调取时间,避免因临时补正耽误申请进度。
2.委托专业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境外司法卷宗调取涉及复杂的国际司法协助规则与不同法域的法律要求,个人自行调取极易出现材料不合规、流程错误等问题。建议委托具备全球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的律师团队,确保材料一次性通过移民局审核。
3.及时与移民局保持沟通:若收到移民局的补正通知,应第一时间向移民局说明情况并申请合理延期,切勿逾期提交材料。同时,可由本地律师代为与移民局沟通,提高沟通效率与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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