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人们普遍有一种认知就是:秦朝的灭亡是由于秦法过去严酷。因此人们有一种错误的认知,那就是他们认为一个王朝实行法治是行不通的。但其实这就是古代最大的烟雾弹,秦朝的灭亡不是因为完全践行法治导致了其走向灭亡,而是由于人治的任性才导致了其灭亡。只不过在历史的长河里很多人是没有思考能力的,因此他们的思想才会被古人牵着鼻子走。下面我们就来仔细了解一下,为何在秦朝的历史长河里,秦朝不是因为严苛的刑法而走向灭亡,而是由于统治者对权力的任性才导致了秦朝二世而亡的命运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法。法是通过惩恶扬善来维持一个王朝正常运行的工具,这也是商鞅变法使得秦国走向强大的原因。而在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秦法成了满足秦始皇暴虐统治的工具,比如修建陵墓和长城等等。换句话来说,我不去修长城并没有作恶,也没有对秦朝的运行产生危害。而这一切只是为了满足秦始皇的认知和利益,那么这就不是法,而是一种人治的强权。土匪抢劫东西需要打开屋子抢夺屋子里的财物,那如果一个皇帝颁布律法:一个是衙役去百姓家征缴后几十年赋税百姓必须服从律法打开房门,一个是衙役征缴赋税百姓反抗有罪。
从本质上来说皇帝与土匪的行为没有任何差别,这显然就不是法,而是一个冠冕堂皇的掩饰而已。再比如,刘邦为何会在揭竿而起呢?就是因为皇帝借着秦法已经威胁到了百姓以及自己的生命,百姓在农忙时从事徭役,能不能回来不说,即使回来还不是因为荒废田地而饿死。因此早死晚死都是死,为什么他们不揭竿而起呢?换句话,当一部法律危及百姓的生命时,这部律法本身就是破坏一个王朝的正常运行。这也就是说秦法存在的本质就违法,大秦帝国不只是秦始皇的大秦,也是千千万万百姓的大秦。因此这部违背民心的秦法,又有什么资格称为法呢?换句话说,这就是秦朝皇帝打着法的名义鱼肉百姓而已,而所谓的府衙其实也只是帮凶而已。
其次,秦法的本质就是人治。法治有一个特征就是制衡性,也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秦法本质就是一个bug,一个是秦朝的君主不受秦法的制约,另一个就是秦法不能做到人人平等。如果很多人做程序就会知道,在系统中一个bug导致的是一系列连锁反应,而且秦朝的律法对于百姓和王公是两套标准。比如嬴驷杀死白氏数十人,如果他不是秦孝公的儿子,他还可以找人背锅吗?很显然是不能的,当然这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最严重的是君王不但不受到秦法的约束,君王反而成了通过秦法欺压百姓的操刀手。
比如徭役逾期就会被处罚,而且会被连坐,这不就是权力的滥用吗?只不过权力的滥用披上了秦法的幌子,秦朝君王操的刀终究砍下了自己的头颅。当陈胜吴广因为大雨延误日期,当连坐法让无辜的人深受其害,客观原因和无辜株连背后都透露着人治的任性和刻薄。最终陈胜吴广起义揭开了秦朝灭亡倒计时,而这种人治导致的是一个王朝民心的崩塌,从陈胜到刘邦再到项羽,只要有振臂一呼的地方都是应者云集的芸芸众生,对于他们来说,秦法就是秦朝君主举在他们头上的屠刀,他们不知道自己哪一天会被无辜株连。
最后,终是法治背了锅。一个人的认知不会超越时代的局限性,况且认知还与自己有着莫大的利益。难道让君主说秦朝的灭亡是由于权力的任性而导致的吗?这不是让人制约自己的权力吗?因此只要往秦法的严苛让引才不会影响君主的无上权力,而君主就以此来加强人治,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秦朝的灭亡不是因为秦朝对坏人的刑法过于残酷,而是让无辜的人被秦法伤害。纵观秦朝,最毒的刑罚不是给那些罪大恶极的人,而是给秦法的缔造者商鞅,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讽刺。因此商鞅讨好秦孝公而实现君在法上,然后他深受其害成为秦惠文王和嬴虔的牺牲品,如果君主和权贵的行为受秦法的制约,那么商鞅的结局也不会这么惨。
纵观历史,没有哪一个君主说王朝的灭亡是由于滥用权力,但他们都在潜移默化实行法治,比如隋文帝实行三省六部制来实现权力的制衡,唐太宗强化死刑复核制度来遏制权力的任性。但他们终归是君主制的代言人,因此根本无法从本质解决君在法上的问题,哪怕轰轰烈烈实行变法图强,也终究难以掩盖君主万法至上的漏洞,最终在君主的特权以及权力的赋予下,层层特权将这个王朝的律法弄得礼崩乐坏,这也是君主时期为什么会在后期盗贼横行的原因,一方面人治在法的外衣下让人们民不聊生,另外一方面百姓对王朝律法信任的崩塌,而这才是秦朝灭亡的原因。
秦朝的灭亡在于秦法制定时缺乏民主性,广大百姓被排斥于秦法之外,秦法俨然成为君主利益的代言工具,因此他们为了修建陵墓不顾农时损害百姓利益。而秦法缺乏监督下导致君王按照自己的思维为所欲为,像徭役逾期和连坐等不合意的条款频出,这才导致秦朝的灭亡。对于百姓而言,他们不但白天要接受秦法的苛责身心疲惫,还要在晚上害怕无端被连坐而殚精竭虑。而皇帝则可以用秦法的名义来满足自己权力带来虐人的病态需求,以及为了自己的身后事而让天下百姓民不聊生。纵观历史,二世而亡其实也是个技术活,秦朝名亡于法治,实则借助法将人治发挥到了极致,这才是其灭亡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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