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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摆渡车”成为第二张门票,景区“监管套利”的遮羞布该扯下来了。
一条S462省道,38公里,姓公不姓私。可稻城亚丁景区一句话:想走这条路?先交120块买观光车票。
博主“吕大侠V50”硬刚三天,逼出了省级调查组,景区公开道歉、启动整改,120元收费被叫停。
但大家愤怒的不是一张车票,而是这38公里的省道,是纳税人掏钱建的,任何单位无权截断收费。景区口口声声为了生态、为了安全——可如果真的是为了环保,限流、预约、加强巡逻,哪一条不能解决?为什么偏偏只有“交钱坐车”这一条路?
更让全网讨论的是,这根本不是孤例。
喀纳斯门票160元,玩两天,观光车单日70元。可你想去观鱼台?对不起,再换一辆车,再掏一次钱。
泸沽湖更直接——在S307省道上设卡收费。即便你想从四川开车去云南,也得先买票。
还有多少景区把“摆渡车”做成了第二张门票?根源在哪?门票被发展改革委严格限制,但摆渡车、观光车、索道不在限价范围内。于是景区找到了法外之地:把公共道路变成收费通道,把“必须坐车”变成创收利器。
这次省级调查组直接叫停收费,是一个标志性的信号。它说明,公共资源的垄断经营不是没人管,而是以前管得太软。一个博主的较真,撕开了裂缝;但真正堵上漏洞的,必须是制度。
文/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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