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前,除了政委外,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一些单位中还设有“第一政委”这个重要的政治领导职务(说句题外话,在新中国成立后至上世纪70年代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除了第一政委外,有些军事单位甚至还设有第二政委、第三政委),总体而言:第一政委基本以兼职为主。而说起“政委、第一政委”,很多人就很好奇:这两个政治职务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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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虽然第一政委和政委都是属于部队中的政治主官、级别也是一致的,但是第一政委的地位更高、排名也比政委靠前,另外第一政委和政委在职责分工方面也是不同的(政委管的是更具体更细致的日常业务,而第一政委是负责大政方针、核心决策)。值得一提的是,第一政委按惯例往往也是单位党委的一把手即“党委第一书记”或书记(除非军事主官的资历更老、个人级别更高,才会由军事主官兼任“党委第一书记”或书记)。例如,1964年沈阳军区第一政委宋任穷上将同时担任沈阳军区党委第一书记、而司令员陈锡联上将仅任第三书记;还有省军区系统的“党委第一书记”则分别是由对应地方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此外,军改前,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由于实行军地双重领导体制,接受省军区、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所以也设立“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具体由对应层级的地方党政领导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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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在军改前,武警总部、各武警内卫总队、各武警内卫支队的“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分别是由公安部部长、公安厅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地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军改前,武警森林、水电、黄金、交通指挥部的“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则是由原国家林业局局长、水利部部长、国土资源部部长、交通运输部部长分别出任。军改前,各武警森林总队、各森林支队也会设立“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之职,具体由各地分管森林资源工作的副省长(自治区副区长)、副市长(副州长)按惯例对应出任。

但在此前的国防和军队改革中,无论是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还是武警部队都已经取消了“第一政委”职务,目前仅剩省军区系统仍保留设立“党委第一书记”职务。

那么,问题来了:目前地方党政系统还有哪些类型的单位会设有“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职务呢?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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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个实行“党政军企高度统一”特殊管理体制的机构(被外界视为“准军事实体”),目前继续设立“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并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任;

二、国家消防救援局设有“第一政委”,由应急管理部部长亲自兼任;

三、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及下辖部分支队设立“第一政委”,由对应层级的应急管理厅厅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四、各省级监狱管理局统一设立“第一政委”,具体由上级司法厅厅长(直辖市司法局局长)兼任。

当然了,军事工作和政治工作不同,毕竟军事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更强,容不得外行指导内行,故而“政委有第一政委、第二政委,但是司令员却没有第一司令员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