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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这几天,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发广泛关注。其中有一条,让无数在城市里打拼、把孩子带在身边的父母心头一暖,外地户籍儿童参保后,将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
意见提出,要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超大特大城市等各类城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各地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
过去,在一些超大特大城市里,孩子跟着父母到异乡生活,最怕的就是生病。户口不在本地,医保要么没法上,要么报销政策不一样,门诊、住院的待遇总差着一截。很多家庭不得不自费扛着,或者等假期回老家看病。
今后,这道“户籍墙”被打破,看病报销再也不受“户口本”的限制了。国家医保局明确:在哪常住,就在哪参保,在哪享受待遇。 目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学龄前儿童只需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就能直接办理。
更重要的是,待遇真正实现了“无差别”——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所有保障范围与本地孩子完全一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没有区别;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聚焦咱们内蒙古。目前,内蒙古已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外来务工者同样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在保障待遇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和本地居民均相同。
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关键在“公平”二字。外地户籍儿童同享本地医保待遇,不只减轻了一个个家庭的经济负担,更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自己生活的城市,安心看病、放心成长,这才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最温暖的注脚。
记者:郭春玲 朱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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