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纪念该法施行四周年,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权益保护,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联合山东广播电视台精心打造融媒体普法节目《法润历下》。节目特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刑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郑希鹏、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诚发做客演播室,围绕“预防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一核心主题,结合法律条文、执法实践与真实典型案例,开展了一堂生动深刻、贴近群众的法治公开课,为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清晰指引。
扫黑除恶,从专项斗争迈向常态化。节目伊始,郑队长详细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2018年至2020年,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为适应扫黑除恶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巩固斗争成果,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并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扫黑除恶工作从集中专项整治转向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推进。
针对不少群众存在的“扫黑除恶已经过去”的误解,郑队长明确指出,常态化扫黑除恶意味着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打小打早”的工作原则,绝不让任何违法犯罪团伙坐大成势、危害一方。对于基层民警而言,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反有组织犯罪法》,既是履职要求,也是精准识别、高效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关键。
为让公众更清晰理解法律内涵,郑队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与联系。他强调,有组织犯罪并非单人单次作案,而是三人以上形成较为稳定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领导者、骨干成员和一般参与者,长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其中,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作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但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准的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具备更为严密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往往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用以维系组织运转、扩大势力范围。《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两类组织作出明确界定,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了统一、规范、可操作的认定标准。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被黑恶势力拉拢、引诱、胁迫,成为犯罪工具和侵害对象。对此,《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了最严格、最刚性的保护规定。郑队长重点解读了法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明确指出: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的,同样依法从重处罚。这一系列规定释放出强烈信号:任何利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刘诚发律师从司法实践角度补充解读,从重处罚并非简单加重量刑,而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予以顶格裁量,以此强化法律威慑,从源头遏制针对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他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的从重条款,充分体现了立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也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标尺。
针对部分犯罪人员试图以“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推卸责任的说法,郑队长明确表示,此类辩解在法律上不能成立。有组织犯罪成员长期聚集、关系紧密,对团伙成员的年龄、身份知根知底,不存在“不知情”的合理可能。以未成年人为目标实施犯罪、吸纳成员,本身就是主观恶性极大的表现,必须依法从严惩处。与此同时,法律第十一条、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一旦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在校园内发展成员或学生参与相关活动,必须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这意味着,校园安全保护已从倡议要求上升为法定责任,学校必须主动作为、守土尽责。
以案释法是最直观、最有效的普法方式。节目中,郑队长结合两起亲身侦办的典型案例,揭露了当前针对未成年人的新型有组织犯罪套路,令人警醒。2023年,张某等人组建恶势力团伙,专门拉拢、利用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并以未成年人为侵害目标实施碰瓷敲诈。该团伙利用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设下圈套:由未成年成员诱导同学、朋友无证驾车,团伙成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随后以“无证驾驶会被拘留、留下案底”相威胁,胁迫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赔钱私了。该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作案频繁,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财产安全,最终被依法以恶势力团伙定罪量刑,充分彰显了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刘诚发律师就此提醒,此类案件中,不少家长因担心孩子留下违法记录而选择私了,反而助长了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也让孩子错失了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他建议,未成年人遭遇不法侵害时,家长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另一类案例直指当前社会突出问题——“精神小伙”“精神小妹”乱象。部分未成年人辍学失管、家庭教育缺失,受网络不良风气影响,价值观严重扭曲,拉帮结派、贪图享乐、逞强好胜,以“社会人”自居。他们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却追求高消费、讲排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郑队长介绍,此类团伙常以“仙人跳”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由未成年女性在网络上诱骗成年男性赴约,团伙成员冒充亲属,以“对方侵害未成年人”相要挟,强行索要钱财。这类犯罪作案频率高、蔓延速度快,一周内即可从两三个人扩张至十几人,不仅危害社会治安,更严重扭曲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
郑队长痛心指出,不少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严重误区,误以为“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责任”,把年龄当作“护身符”。事实上,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济南市已建立完善的矫治教育机制,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矫治学校,对相关未成年人实行封闭式教育矫治,从思想、行为、习惯上进行全面矫正,坚决打破“年龄免责”的错误幻想。
预防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协同发力的系统工程。节目中,两位嘉宾从家庭、学校、未成年人自身三个层面,提出了具体可行的预防建议。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必须摒弃“树大自然直”的错误观念,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监管,规范孩子的社交圈与生活习惯,坚决制止沉迷不良短视频、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吸烟饮酒、出入不适宜场所等行为,通过身边案例、法治故事引导孩子敬畏法律、明辨是非。
学校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将反有组织犯罪普法教育融入日常教学,重点关注校园霸凌、拉帮结伙等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制止。对于问题学生,不能放弃、不能漠视,而应重点帮扶、及时引导;发现涉黑恶线索,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安机关可依法下达提示函督促整改,真正把校园建成安全、阳光、纯净的成长空间。
未成年人自身更要筑牢思想防线。要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动净化社交圈,远离不良人员和不良环境,坚决不参与拉帮结派、欺凌他人、逞强好胜等行为。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向家长、老师、公安机关求助,勇敢对违法犯罪说“不”,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守住人生底线。
“公安在您身边,在反有组织犯罪的道路上,您永远不是一个人。” 郑队长在节目结尾呼吁,全社会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有力依托,坚持打早打小、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决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关联,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每一名青少年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法治护航青春,守护点亮未来。《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四载,常态化扫黑除恶步履铿锵,既是守护社会安宁的坚实屏障,更是呵护少年成长的温情护盾。预防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从来不是一人一域之责,而是家庭、学校、司法与社会同心共筑的长久事业。让法治种子深植心田,让正义力量时刻相伴,以法为盾、以护为暖,为少年驱散阴霾、挡住风雨,让每一颗年轻的心都向阳而立、逐光而行,让青春在清朗天地间绽放最明亮的光彩。
本期节目嘉宾
郑希鹏,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刑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专注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
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先后荣获济南市“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
本期节目嘉宾
刘诚发,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自贸区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第九届律师代表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诚发律师凭借专业的技术背景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可为客户在公司运营、经营中高效分析公司核心特征,找准案件关键点,并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同时可为客户进行专利深度挖掘,还可指导客户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商业布局,提升客户商业体系竞争优势。
《法润历下》节目介绍:
近年来,历下区精准普法工作在发展快车道上铿锵前行,以精准普法为重点,围绕差异化法律需求,聚焦普法对象、渠道、内容,积极回应群众个性化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居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法润历下》节目,通过融媒体直播的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双重渠道,实现“互联网+”的精准普法。
《法润历下》节目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法润历下》节目继续邀请济南众多知名律师与多领域各行业专家做客直播间,带来系列普法精品课,聚焦群众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
《法润历下》节目每周六15:00--16:00
山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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