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苏浩 卢志坤 北京报道
5月28日晚间,创新医疗(002173.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3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夏英、一致行动人陈海军及浙商创投因2015年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配套协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2015年3月26日,陈夏英、陈海军与浙商创投三方签署了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的《合作框架协议》,后续陆续签署相关配套协议,但上述协议签署情况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2015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上述协议约定内容均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提示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创新医疗方面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报显示,2019年至2025年创新医疗已连续7年亏损,累计亏损近18亿元;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亿元,同比下降13.8%,归母净利润亏损2514.97万元,亏损同比扩大80.45%。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