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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新政来了

PART.壹

2026年5月25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公积金贷款、提取系列新政同步落地、多点发力,一起来看公积金贷款优化政策。

定向优待婚育家庭

针对初婚、初育、多子女家庭推出专属优待政策。

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和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住房套数按现有标准认定为二套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支持卖旧换新需求

缴存人出售福建省内自有住房,以售房之日为基准点,前12个月内或后12个月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售房人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

“卖旧换新”支持政策与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多子女家庭优待政策不可叠加。

上调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初育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20万元。

延长贷款最长期限

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从25年调整为30年。

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从25年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住房结构为砖混的最长期限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PART.贰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购房置业、住房改善、租房纾困、人才安居等多维度发力,持续释放民生红利。一起来看公积金提取优化政策。

扩宽使用场景,覆盖多元安居需求

支持装修提取。缴存人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每套提取额度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计算,同一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后续产权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应与该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缴存人在泉州市购买与所购房产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购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支持提取一个车位(库),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车位(库)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提取,后续产权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应与该车位(库)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当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90%时,暂停办理装修、车位(库)提取业务。

支持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缴存人在泉州市拥有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各选择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实际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发票开票日期需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物业管理费,且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元。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缴存人可按照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个人出资部分。

需注意的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如有未结清公积金(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贷款。

延长提取时限,简化办事准入条件

放宽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其中,以全款付清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除外。

延长特殊病症提取时限。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3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的余额。申请时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医疗有效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证明、职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及县级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上调租房额度,缓解租房安居压力

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其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700元/月。

延续代际互助,夯实家庭安居保障

自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扩容缴存范围 支持外国人才安居

在本地就业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经科技、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国内缴存职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利。

信息来源:泉州政务

附政策解读: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会议工作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振住房消费,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一)实行初婚、初育、多子女家庭政策优待

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和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住房套数按现有标准认定为二套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鼓励“卖旧换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缴存人出售福建省内自有住房,以售房之日为基准点,前12个月内或后12个月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售房人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

“卖旧换新”支持政策与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多子女家庭优待政策不可叠加。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初育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20万元。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从25年调整为30年。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从25年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住房结构为砖混的最长期限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02、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一)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

1.支持装修提取

缴存人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每套提取额度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计算,同一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后续产权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应与该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2.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

缴存人在泉州市购买与所购房产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购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支持提取一个车位(库),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一个车位(库)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提取,后续产权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应与该车位(库)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90%时,暂停办理装修、车位(库)提取业务。

3.支持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缴存人在泉州市拥有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各选择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实际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发票开票日期需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物业管理费,且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元。

4.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缴存人可按照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个人出资部分。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

1.放宽购房提取时限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其中,以全款付清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除外。

2.延长特殊病症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3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的余额。申请时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医疗有效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证明、职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及县级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其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700元/月。

(四)延续代际互助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03、支持外国人才安居

在本地就业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经科技、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国内缴存职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利。

04、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规范贷款业务办理

1.为防范贷款资金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同时符合受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规定,以下情形再交易住房贷款不予受理:

(1)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

(2)所购房屋为非成套住宅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

(3)买卖双方为直系血亲、配偶间交易的。

2.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抵押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无拖欠贷款本息,发生离婚或死亡的,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收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

(1)借款人(抵押人)协议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和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借款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明确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及债务归属;

(2)借款人(抵押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和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证明;

(3)借款人(抵押人)变更须事先征得原借款合同其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变更后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因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为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之一,变更后的贷款年限应符合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涉及需变更抵押登记的,变更事项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妥变更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后生效。变更后,不动产权和相应债务均归新借款人。

(二)规范单位账户管理

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停缴24个月(含)以上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单位账户给予封存。

(三)规范投诉补缴事项

1.规范受理材料。投诉单位未履行住房公积金建缴或足额缴存义务时,应通过身份核验,并提交与被投诉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诉求期间工资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投诉人提供证据材料不齐全的,通知投诉人补正。逾期未提供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为撤回投诉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被投诉单位或投诉人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或职工范围;

(2)投诉事项不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责范围的;

(3)被投诉单位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4)被投诉单位存在主体资格灭失(注销)、注册地与经营场所均无法核验的;

(5)没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或者投诉人补正材料后仍不能确认被投诉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

(6)投诉人以同一事由重复投诉的,或投诉事项已通过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投诉事项已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受理的;

(7)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双方已就住房公积金补缴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并履行到位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要点解读

1

政策背景及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响应国家“支持多子女家庭发展”的要求,缓解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的经济压力,落实国家婚育支持政策,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文件精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政策进行优化规范。

2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点解读

本次贷款政策优化围绕“套数、额度、期限”三大核心维度优化,共4项调整:

(一)实行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多子女家庭政策优待

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和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套数按现有标准认定为二套的,不再区分首套、二套,均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20%(购买保障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15%),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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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按照现行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应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1.初婚家庭:

(1)借款人夫妻其中一方无历史婚姻登记信息的;

(2)借款人离异未再婚并与原配偶复婚的。

提供材料:结婚证

2.初育家庭:

(1)借款人夫妻生育、抚养一名未成年子女;

(2)借款人独自抚养一名未成年子女。

提供材料: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抚养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不适用情形:共同借款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父母子女共同贷款)不适用本政策。

3.多子女家庭:

(1)借款人夫妻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家庭;

(2)多子女家庭夫妻离异,根据《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上关于孩子抚养关系的归属来认定子女数量;

提供材料: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不适用情形:共同借款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不适用本政策。

(二)鼓励“卖旧换新”支持改善住房需求

缴存人出售福建省内自有住房,以售房之日为基准点,前12个月内或后12个月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售房人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本政策与初婚、初育、多子女家庭优待政策不可叠加。

提供材料:体现过户时间的查房证明或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售房证明。

房屋出售时间以不动产权权属转移登记完成时间为准。新购入住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受理时旧房须已出售。

例:职工小李于2026年6月10日出售一套自有住房,其于2025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10日购入的住房若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套房认定的,都可在套数上核减一套(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核减),申请贷款时按公积金首套政策执行,即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20%(购买保障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15%),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利率执行。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初育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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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5年调整为30年。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从25年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住房结构为砖混的最长期限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贷款申请应同时符合受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规定。

(五)《通知》的贷款支持政策是否适用于“商转公”贷款,异地贷款?

本次《通知》的贷款支持政策均适用于“商转公”贷款及异地贷款。

3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要点解读

(一)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

1.支持装修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①提取时限: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发证日起为准)满6个月、5年内申请提取。

②提取额度: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装修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乘于每平方1500元,且同一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③提取材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备案合同(需附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房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除以上购房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个人银行卡。

④提取间隔:缴存人首次申请装修提取不受间隔其他类型提取满12个月限制。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拥有多套住房的,第二次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距离上次装修提取满12个月。

注意:

①装修提取需满足“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这一前提条件。

②缴存人及配偶名下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③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后续产权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应与该住房上次装修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2.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在泉州市内购买与所购房产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支持提取一个车位(库)。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①提取时限:自购买车位(库)合同备案之日起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发证日起为准)满6个月、3年内申请提取。

②提取额度: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车位(库)购置款,且单车位(库)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③提取材料:提供车位(库)备案合同及购房备案合同(需附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房+车位(库)证明)或车位(库)及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除以上购房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购置车位(库)正式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个人银行卡。

④提取间隔:缴存人首次申请购买车位(库)提取不受间隔其他类型提取满12个月限制。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拥有多套住房的,第二次申请购买配套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距离上次购买车位(库)提取满12个月。

注意:

①购买车位(库)提取需满足“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这一前提条件。

②一套住房限对应提取一个车位(库)。

③同一个车位(库)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买车位(库)提取,后续产权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应与该车位(库)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3.支持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在泉州市拥有自住住房的,每年可各选择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实际支付物业管理费(发票开票日期需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元。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①提取时限:开具物业管理费发票12个月内申请提取。

②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且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③提取材料:住房物业管理费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个人银行卡,首次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备案合同(需附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房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④提取间隔:物业费提取不受间隔其他类型提取满12个月限制,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但需距离上次提取支付物业费满12个月。

注意:

①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需满足“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这一前提条件。

②物业管理费发票需提供由物业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收据或缴费通知无效。

③物业管理费发票抬头购买方信息应为房屋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发票应明确显示房屋坐落、金额等信息,且房屋信息应与不动产权证一致。

④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每套住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

⑤物业管理费发票开票日期距离申请提取时间应在1年内,一套住房开具多张物业费发票的可合并一同计算提取金额,同一张发票仅限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⑥可提取的物业费指的是该套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包括公共能耗费(公摊水电)、电梯运行费、垃圾清理费、车位管理费等。

4.支持城市更新提取。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缴存人符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可按照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个人出资部分。

(二)延长公积金提取时限

1.放宽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其中,全款付清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除外。

此次政策调整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时限由1年延长至3年,给予缴存职工更充足的资金规划周期,有利于缴存职工更加合理的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轻购房负担。

需注意的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发生。职工以全款付清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3年内申请提取。属于非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公积金转入住建部门或贷款银行监管账户的,购买法拍房或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情形的,不受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的时间限制。

2.延长特殊病症提取时限。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福建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3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的余额。

此次政策调整将大病报销提取时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给予职工更加灵活的时间安排,更好帮助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渡过难关,缓解职工经济生活压力。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500元。其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700元。租房提取额度的提高可以更好满足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需求,缓解日常支出压力。

(四)延续代际互助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政策调整后,职工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且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范围进一步拓宽至购房人配偶的父母,进一步减轻购房家庭的资金负担,提高购房消费能力。

4

政策期限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

来源:泉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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