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套我一次,我套你一次。两辆摩托车在街头相遇,不是飙车,不是别车,而是用实际行动演绎了一场“互殴”大戏。
可惜这场闹剧的结局,没有赢家。
一次报警,揭开了一场“互相伤害”的序幕
事情要从5月22日说起。那天,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接到车主廖某的报警。廖某说,自己的摩托车号牌鄂ACE**8被人套用了,他最近频繁收到莫名其妙的交通违法提示短信,明明自己根本没去过那些地方。
接警后,一中队指导员陈红磊立即安排警力调查。通过分析研判,民警锁定了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现最后驶入了团结大道金地广场附近。23日18时许,民警陈红磊带领民警潘畅、辅警熊霄迅速前往现场摸排,成功将嫌疑车辆查获。
车辆找到了,车牌一眼就能看出问题——车牌上的字母“E”是用黑色胶布改造的,它的真实号牌其实是鄂ACF**8。
民警当场传唤车主黄某。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黄某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罚都罚了,按说事情就该结束了。但接下来的话,让办案民警都愣了一下。
“是他先套我牌的!”
黄某愤愤不平,向民警大吐苦水:“不是我非要套他的牌,是他先套我的!”
他告诉民警,从去年5月开始,他就陆续收到多条违法提示短信,可那些违法地点他压根没去过。他打开“交管12123”平台查看违法照片,发现一辆号牌为鄂ACE**8的摩托车套用了自己的车牌。他气得不行,找到车主廖某的挪车电话打过去,让对方别再套牌了。
电话打完了,消停了一阵子。可没过几个月,他又收到了陌生违法提示短信。黄某数了数——对方前前后后,竟然给自己产生了7个电子眼。
这下彻底怒了。
黄某一气之下,把自己车牌上的字母“F”改成了“E”,套用廖某的号牌上路行驶。用他自己的话说——“你敢套用我的车牌,我就套你的!”
他没想到的是,后果会这么严重。
七年之痒变成了“七单之怒”
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确认廖某同样存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5月25日下午,廖某被依法传唤到队接受调查。
廖某也坦白了。
他交代说,自己是为了躲避电子眼抓拍,用黄色胶带把车牌字母“E”改成了“F”。后来被车主黄某发现,电话打过来质问,他心虚,暂停了一段时间。可后来自己的车又被电子眼抓拍了,他心存侥幸,想着“就套一次应该没事”,于是又继续套用黄某的车牌上路。
这一回,彻底栽了。
最终,廖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同样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两人双双被拘。闹剧落幕。
七个电子眼,换来两本驾驶证报废
回过头来看,这笔账太不划算了。
廖某被罚5000元、记12分、拘留15天以下。黄某同样5000元、记12分、拘留15天以下。
两人加起来,罚款1万元、驾驶证清零重考、人进拘留所。
而这场纷争的起因,不过是黄某起初收到的那些违法提示短信。如果他选择报警,让民警来查,也许早在去年5月,廖某就已经被处理了。但黄某选择了自己打一通“挪车电话”,以为能解决问题。
更妙的是,廖某接到电话后明明心虚过、暂停过,却又因为“自己也被拍了”,再次心存侥幸。他不知道的是,不是他套了牌就能逃脱电子眼——黄某被拍了7单,他自己的车照样在拍。
两个人都想占便宜,结果谁都跑不掉。
交警提醒:千万别“以错纠错”
办案交警借这件事提醒广大驾驶人:私自伪造、变造、套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证件,法律后果严重,驾驶人切莫贪图私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更重要的是——
“市民如遇到假牌和套牌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权,切勿‘以错纠错’。”
在整件事里,这才是值得被记住的教训。有些人的车牌被套了,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我也套回去”。法律就在那里,你却偏偏选了最糟糕的解决办法,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最终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共同的加害者。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武汉第一起因套牌而被拘的案例。就在不久前,武汉青山交警查处了一起父子互换伪造车牌的案件,仅为了省停车费,两名违法人员最终都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警察永远是站在合法维权这一边的,而“以错纠错”这条路,不论怎么走,终点的名字都叫: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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