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沧州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沧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沧州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肉制品和私屠滥宰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肉制品、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生产经营肉制品

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含网络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许可或登记备案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二、严禁私屠滥宰

本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和城镇居民个人自宰自食畜禽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定点屠宰许可不得从事猪、牛、羊、鸡、鸭屠宰活动。鼓励用于个人自食的畜禽在定点屠宰厂(点)进行屠宰。

三、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肉制品加工集中区、餐饮集中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冷藏冷冻库、运输车辆等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实的无证生产经营肉制品、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类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库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禁为无证生产经营、私屠滥宰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储存、运输等服务。明知他人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五、鼓励社会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无证生产经营肉制品、私屠滥宰等违法线索。举报电话:12315、110、1231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沧州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9日

来源:沧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