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看法治新闻,感觉是在羞辱法治,气死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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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的公开报道,2026年5月28日上午,雨山区人民法院走进岱山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老人今年七十二岁,坐在被告席上,头发花白,衣服上还沾着泥土,整个人显得有些拘谨。
“当地村民、人大代表等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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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兴师动众,就是因为老人家的防鸟网惹的祸。
其中,2只日本松雀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外3只,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这些鸟的价值,鉴定意见书也写得很清楚:2只日本松雀鹰,每只25000元;灰头绿啄木鸟1000元;山斑鸠300元;乌鸫300元。合计51600元。
我曾经写过一篇头天这个价值鉴定的文章,鉴定价值是市场价值的5-10倍,这叫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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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想防鸟吃菜,不知道会缠死鸟……”庭审中,李某某的声音很小。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法设置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但该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观明知是法定构成要件,司法认定需严格遵循主客观统一原则,具体认定规则如下:常识性认知认定规则该罪属于法定犯,社会公众仅对典型保护野生动物具备基础认知。认定主观明知,需结合行为人的社会经历、物种公众知晓度综合判断,无普遍认知基础的,不得认定主观明知。
这个老人有主观故意吗?构成犯罪吗?构成该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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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说: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释法,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报道强调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明确宣称向群众传递“生态有价、违法必究”的鲜明导向。
奇怪的是,这个发生在马鞍山的新闻,目前媒体已删除该报道。
为何要删除?新闻可以删除,但老人的刑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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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菜地架网防鸟,却坐上了被告席。
“当地村民、人大代表等到场旁听”。
一个案件,公安抓了,检察批捕,法院判了,为何民众不认同?
因为他是个70岁的农民,我们就可以欺负他吗?
还搞公开宣判,这是公开宣判还是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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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70多岁的老农民,无权无势,没有钱请律师,没有人帮他说话,你们法律就可以欺负他?以国家之名?
你们还大张旗鼓地宣传,你们的心痛不痛?
这是我们所追求的法治吗?
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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