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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静海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虚构身份骗取求职人员财物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虚构集团高管身份,以帮忙办理入职为诱饵骗取求职者钱财,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某某集团入职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社交软件及微信与被害人刘某某取得联系。为骗取刘某某信任,王某某虚构自己为某某集团财务总监、人事总监的双重身份,随后以“入职好处费”“入职费”及“家人生病急用钱”为由,先后骗取刘某某人民币共计一万六千余元,诈骗所得均用于个人消费,得手后后王某某将刘某某微信拉黑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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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被害人刘某某报警。2025年12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王某某如实供述诈骗他人的犯罪事实,并自愿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的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示,以“内部名额”“走关系入职”为由索要费用的行为,均是诈骗的高发套路。求职应通过官方招聘网站、正规人才市场等渠道,切勿轻信“花钱买工作”的谎言。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多核实对方身份,切勿仅凭借社交软件聊天内容就轻易转账。若不慎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来源:天津新闻广播、静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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