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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柯

责编:钱岳

写在前面

“紫丝带妈妈”指代一群因配偶(前夫)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绑架、藏匿未成年子女,陷入危机,无法实现作为母亲的合法权益的女性。

2021年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一天正式开始实施。经2020年修订,这部立法新增一条文: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这一条文向全社会传达了一个重要的讯息:离婚时,父母为争夺未成年人的抚养权而采取的特殊手段,包括抢夺、绑架、隐匿子女,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这是国家第一次通过立法明确禁止父母绑架子女。这一条文的出台,对中国千千万的家庭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有些以诉讼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有些是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近些年来,不管是法院,还是民政局,都处理了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图1)。今天离婚已不再是中国社会中的个别现象。到2018年年底,中国的粗离婚率已经达到了3.2‰, 即每1000人中有3.2人离婚。同年美国的粗离婚率只有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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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国法院、民政局所处理的离婚案件 (单位:千件),1978–2018

随着越来越多的婚姻以离婚收场,夫妻必须在婚姻尽头作出艰难的选择,包括对家庭财产的分割,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访达成协议。遗憾的是很多夫妻无法在这些问题上达成共识。

在过去十年的研究中,我接触到了很多因离婚而产生矛盾分歧,甚至撕破脸,起诉到法院的。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子女抚养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离婚时无法达成一致,当法官无法说服一方当事人放弃抚养权,可能会出现一种状况:当事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将未成年子女从配偶那里带走。之后,藏匿子女,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无法与孩子有任何接触。这种状况可以持续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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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案中的受害方,想通过合法渠道来实现对孩子的监护、抚养、探视的权利是很难的。毕竟,在2020年之前,中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父母绑架子女。此类行为,从法律技术层面上来讲,并不构成犯罪,甚至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法行为。立法上的疏漏,导致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往往不愿介入这一类的家庭纠纷,认为这不过是老百姓的“家务事”,而不是需要国家机关来干预的重大社会问题。

绑架发生后,被剥夺与孩子接触机会的母亲(或父亲)所能采取的补救措施并不多。当事人要么采用私力救济,以暴制暴,以同样的暴力手段夺回孩子。要么向法院起诉,打民事官司(比如,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以此实现自己作为家长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诉讼的这条路不仅漫长,消耗当事人的时间、资源、人脉;而且,诉讼的结果往往和当事人的意愿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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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我不得不解释一下相关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就法律的文本而言,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及相关法条,大体上是沿用国际通行的做法。即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理应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换言之,法官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问题,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与健康。

此外,《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女性在离婚时所应享有的子女抚养权,有一定的倾斜。比如,《婚姻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甚至提出:离婚案件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些法律条文,体现出立法者试图保护女性作为母亲的合法权益。

尽管立法者有这样的意图,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却没保护女性的权益,尤其是她们作为母亲的权利。过去十年,我对大量的离婚诉讼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我发现法官出于对“组织效率”、“司法和谐”等因素的考虑,在离婚案件中往往向男性倾斜,以牺牲女性的抚养权、财产权为手段,息事宁人,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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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书中(Marriage Unbound: State Law, Power, and Inequal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June 2022),我详细地描述了法官怎样在离婚诉讼中,向女性施加压力,迫使她们不得不放弃对抚养权、财产权的诉求,以此来换取配偶的妥协,并最终摆脱不幸的婚姻。换句话说,为了让男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法官通常会让女方对抚养权或财产权做出让步。这样的操作,最终的目的是让法官能顺利结案,而不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在法律的文本与司法实践之间,我看的是巨大的鸿沟,是对执法者对女性权益的漠视。

这样的实证研究结果,让我不得不质疑新的立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 “紫丝带妈妈”的命运。“紫丝带妈妈”这一称谓是用来指代一群数量庞大却无处发声的弱势群体。作为母亲,她们无法与自己的孩子接触。因为她们的丈夫,为了争夺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在离婚时将孩子强行带走、藏匿,并切断孩子与母亲的一切联系。有研究初步显示,中国每年大约有八万女性会变成“紫丝带妈妈”,沦为配偶绑架孩子案件的受害者。这一群体,人数不小,却长期处于孤立无援、“无声”的状态。2019年,一群受害者成立了相应的社群,试图自救,并积极推动法律完善。她们的努力慢慢被新闻媒体所了解。国内、国外的记者开始关注这一群体,并报道了一系列的案件。

2020年立法者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禁止了父母绑架孩子这一行为。这固然是一个里程碑,有重大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究竟有多少法官会站出来,倾听“紫丝带妈妈”们的委屈、不满、愤懑,并帮助她们实现作为母亲的合法权益?对一问题,我不是特别的乐观。现有的实证研究,包括我自己的研究,往往指向的是法官的“不作为”,是他们对女性权益的不重视,是司法系统、大众对家庭暴力及其他性别问题的认知缺失。立法者或许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法律的条文,他们很难在短期内改变的是执法者的态度与行为模式。要想改变整个社会对男女平等、家庭暴力的认知,要想采取对未成年人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我们前面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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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柯

纽约城市大学约翰.杰伊分校政治系助理教授

制版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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