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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标的额极高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一名17岁女生把某短视频平台告上法庭,说自己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用妈妈的手机号注册了账号,充值打赏了310多万元,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平台一调流水,发现实际金额远不止310万,而是560多万。法院继续追查,在同一设备上又发现了第四个账号,实名认证是她父亲,又打赏了90多万。总金额加到一起,650多万。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涉网未成年人案件。
按常理,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大额消费,法律是支持的。民法典写得很清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消费这类行为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换句话说,一个17岁的孩子偷偷拿父母的钱打赏主播,父母可以要求平台退款。很多类似案例也是这么判的。
但这家人为什么输了?
法院在调取证据时发现了一些非常不对劲的地方。这四个账号涉及20多次人脸识别,操作人就是小丽的父母本人。单日消费超过5万元时,平台会强制要求人脸识别才能继续支付。这意味着,每当小丽准备大额充值,她的父母都需要刷脸通过验证。
而且这些账号的评论内容大量跟成年人生活相关,比如“我朝九晚五上班”“我开车回家怕扣分”“我也是要养儿子还有女儿的”。其中一个账号甚至直接评论说“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还有一个账号的主播连麦录音,经查证是原告母亲本人,她聊得非常愉快,对直播间的网言网语和“黑话”都极其熟悉。即便在起诉之后,其中一个账号还在持续充值打赏,又花了16万多元。
在被法院追问时,小丽的母亲一开始说从未给人脸识别,证据摆在面前后又改口说做过,但以为是女儿要买东西就随便扫了。至于连麦录音,她辩称那根本不是自己的声音,是女儿处于发育期变声了。至于那些成年人的评论,她说可能是女儿冒充成年人的。每句话都是“不知道”“不清楚”“可能不是真的”。
法官毛春联在接受采访时说,小丽对充值打赏的流程非常熟悉,能清楚说出怎么充值、怎么换礼物、自己打赏过哪些主播。而平台方面认为,即使交易是小丽做的,监护人把支付密码告诉她,又多次配合刷脸,本身就已构成对支付行为的同意和认可。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无法举证证明打赏是未经监护人同意的行为,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
这个案子真正让很多人心里一紧的地方在于,这不是“孩子管不住自己”的简单故事,而是一家三口,或者说至少是一对父母,在打赏这件事上扮演了极端矛盾的角色。
650多万不是小数。一个普通家庭一年攒十万块也需要六十五年。这对父母能拿出这么多钱用在短视频平台,说明家境不差。但这恰恰是问题最刺眼的地方——他们不仅有这个经济实力,而且从头到尾都知情、都配合,甚至在女儿打赏的过程中是深度参与者。
母亲自己就是直播间的常客,女儿在评论区说“你再有钱你有我爸有钱吗?不行,再加上我妈”“我没有工资,我叫我爸发,明天我叫我爸去取一个给我”。这已经不是在瞒着父母偷偷干事了,这是在跟父母伸手要钱去打赏。
然而,当650万花完之后,他们没有选择面对自己也是当事人的事实,而是让17岁的女儿以“偷偷打赏”的名义去起诉平台。这个算盘打得很清楚——既然是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按照以往判例,平台大概率要退款。这家人要的是一张“未成年人退款”的免责金牌,贴在花出去的650万上面,让它变成可以全额返还的“押金”。
可问题是,支付密码是你告诉她的,刷脸是你配合的,直播间里和主播聊得热火朝天的人里也有你。钱是你自己点头花出去的,凭什么要平台来替你买单?
有网友说:“大额消费时的每一次人脸识别,其实都是监护人在说‘我同意’。既然同意了,就别装受害者。”
这也是本案的另一个重要信号:监护人放任、配合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甚至事后恶意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机制来逃避自己应负的经济责任,这种行为正在被法院明确拒绝。北京互联网法院直接点破了——未成年人身份在消费纠纷里不是“免责金牌”。
不仅如此,最高法今年3月发布的《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指引》也专门提到,对试图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牟利的不诚信行为,要强化审查标准,提高违法成本。主审法官在这次判决后也强调,恶意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机制、滥用司法资源,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个案子之所以扎心,是因为它触碰到的不是法律条文有多严,而是一个更根本的东西——父母到底应该站在哪一边?
法律给小丽留了退路。民法典说得很清楚,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重大消费行为是无效的。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保护那些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不被自己冲动的决定拖垮。它不是用来让家长把自己的消费包装成孩子的错误、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责任转嫁给平台的漏洞。
但小丽的父母选了另一条路。他们帮女儿花掉了650万,然后让女儿独自走进法庭说“这一切都是我的错,我妈什么都不知道”。这个举动伤害的不只是平台方,伤害最深的是坐在原告席上那个即将成年的17岁女孩。
她被告知,这650万和你没关系,你只是需要一个“未成年”的标签,帮我们把钱要回来。但同时她又被告知,你要独自站上法庭、接受质询、面对法官的所有追问。当一个未成年人被推到台前替成年人挡下所有质疑,她还能从中学会什么关于诚实和责任的道理?
坦率地说,禁止未成年人打赏,或设置更严格的反沉迷保护,只能解决看得见的消费冲动。但这起650万案触及的更深层的问题是:当成年人试图滥用“未成年人保护”这一社会共识来为自己牟利时,谁在替真正的未成年人说话?当未成年人变成一场精心设计的退款操作里的工具人,谁还记得当初为什么要设立这些保护规则?
法律的弹性和善意,从来都不是用来替成年人规避自己责任的后门。每一个做父母的,在孩子第一次拿起你的手机点开支付页面时,本质上都面临一道选择题——你是那个在付款时边刷脸边确认的知情者,还是650万花完之后反手甩一句“我不知道”的甩锅者。真到了法庭上,一纸判决不会撒谎,数字记录不会陪着你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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