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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不懂家长对宝宝有必要那么紧张吗?正常养不就长大了吗?

直到我侄子出生后,我才知道养小孩是多么精细、多么有难度的活,我妈跟我姐作为2代人,她们的育儿观念差异巨大,因此时不时就会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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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有一个点是她们都公认的,那就要时刻盯好小孩!

好吧,这不就是常识吗?但还真有人会疏忽。

2026年5月29日,深圳的李女士独自带着2岁儿子去公园玩耍,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她的儿子居然完成了揪下绿化带的植物叶子,然后放进嘴里嚼的过程!等李女士发现后,叶子都被吞下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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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一看那个被揪的植物,好家伙!这不是滴水观音吗!有毒的啊!

再看自己的儿子,他的嘴巴马上肿起来了,口水和眼泪一起流了下来。

紧急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所幸这个小孩脱险了。

滴水观音(Alocasia odora(Roxburgh) K. Koch)的正式中文学名叫海芋,是天南星科海芋属多年生常绿大型草本,原产热带亚洲及南美洲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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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认为它的叶片很大气、茎粗壮挺拔、四季翠绿很有热带风情,于是就将其当成了观赏植物种植。后来卖绿植的人为了宣传,就硬说这种植物像观音座像,如果环境湿度大时叶尖会往下滴水,非常优雅,就像是"滴水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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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听着有点扯,但就是有效。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绿化美化战略推进和室内观叶植物市场繁荣,滴水观音开始走向全国,成为了各种场合下都很常见的盆栽植物。

这种植物确实好看,但它们却是有毒的,而且是全株有毒。毒性主要集中在茎内白色汁液中,其中含有草酸钙针晶和生物碱等刺激性成分,如果是皮肤接触,就会感觉非常瘙痒且麻木,可能还会肿起来;如果是吞下去了,口腔和咽喉可能会感觉非常肿痛,如果舌头肿得太大,甚至可能导致窒息;如果滴到眼睛,还可能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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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观音的毒素目前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只能洗胃或者是对症治疗。

不过致死案例只在医学文献上有记载,但在公开新闻中确实罕见,可见并不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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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到底是谁的错?是种植有毒植物的公园还是疏忽了的家长?网友们分成了两派。

一派认为公园种植有毒植物就非常不可理喻!公园可是公共场所啊,这样显然是有风险的,怎么想公园都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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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派则认为怎么能怪公园?小孩子就是很难控制的,所以才需要家长好好看管,本质上是家长没管好小孩导致的。有人言辞很激烈,说如果家长追究就是在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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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理中客了,我觉得双方都有问题,甚至还不只是公园和家长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这取决于公园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滴水观音确实在我国南方是非常常见的绿化植物,目前没有任何明文禁只在公共场所种植,所以只是种植的话,公园肯定是没问题的。需要关注的是公园是否有设置警示,可以是立牌写,或者是用护栏围起来。公园毕竟是公共场所,所以确实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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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家长肯定也责任很大,2岁的小孩懂什么啊?完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家长就该监护好。如果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自身也需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一般来说,普通家长看到孩子接近植物就会警惕了,这个家长居然让孩子揪植物进嘴,真的有点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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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其实从本质上来说,这并不是决定"谁对谁错"的问题,关键是有毒的植物为什么能合法地种植到公共场合这个事情!类似的情况肯定还会发生,“不负责的家长和公园”还会有,想要杜绝就因为优化园林设计标准。

既然滴水观音是明确有毒的植物,而且没有快速缓解的特效药,那为什么这样的植物可以出现在公共绿化里?大人们大概率不会瞎碰,但小孩子根本啥都不懂,不可能要求所有小孩禁止进入种植滴水观音的区域吧?本末倒置了,应该以人为本,禁止在能让小孩活动的地方种植滴水观音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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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公共园林在选择植物时,除了美观和易养护,还应将毒性风险纳入考量。虽然公园能自己决定种啥,但也应该有法律来限制才对。我们的城市绿化标准应该把“无毒”作为公共空间植物选择的硬性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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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呢?我反正真是这么想的,不是非要搞得“众人皆醉我独醒”,我感觉就该从根本上解决,而不是确定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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