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全国妇联等27部门今天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 “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的通知》,通过摸排,精确建立重点关爱档案,分类施策,精准服务。

精准摸排 查漏补缺提质量

民政部牵头,将全国两类儿童现有信息台账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疾控、残联等部门的学籍、户籍、疫苗接种、残疾人证办理等数据进行比对核验,梳理形成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信息清单下发各地。各地要围绕待补充完善的信息清单,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应录尽录,不重不漏。

精确建档 聚焦需求建台账

各地民政部门在现有两类儿童信息数据基础上,要把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和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列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围绕儿童基本生活、教育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家庭监护、身心健康等方面需求,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建立并完善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为后续精准关爱施策提供基础支撑。

健全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两类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做到“月走访、季更新、年复核”。

精细服务 分类施策抓落实

紧扣两类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差异化帮扶需求,构建“菜单式”关爱服务措施。

持续推进流动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要聚焦流动儿童基本生活、教育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城市融入等重点需求,以落实流动儿童居住地关爱服务清单制度为核心,不断丰富清单内容,织密关爱服务网络。

实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全覆盖,各地要聚焦留守儿童监护缺失、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亲情关爱等重点需求,构建多部门协同的关爱服务链条。

健全风险预警处置体系,各地要压实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教师、医护人员、网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风险隐患发现报告责任,加强与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联动协作,协同响应两类儿童求助,提供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服务。

强化保障 统筹推进求实效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民生实事项目或者平安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摸排、建档、服务各环节落地落实。

  •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政法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广电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政法委、网信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广电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下简称两类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2025年民政部等10部门和单位部署完成了两类儿童监测摸排工作,为分类施策、精准关爱奠定了基础。为持续巩固监测摸排成效,形成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工作闭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查漏补缺提质量

(一)聚焦存量数据,补充完善信息清单。民政部牵头,将全国两类儿童现有信息台账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疾控、残联等部门的学籍、户籍、疫苗接种、残疾人证办理等数据进行比对核验,梳理形成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信息清单下发各地。各地要以县级民政部门为工作主体,围绕待补充完善的信息清单,借鉴前期监测摸排成熟经验,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对接,优先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完善信息数据,最大限度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已设立大数据发展部门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对于经部门信息共享后依然缺失的数据,要组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基层力量,利用入户走访等方式逐人逐项核实补充。信息数据补充完善工作须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新增登记,落实应录尽录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结合日常走访、群众反馈、网格巡查等常态工作,对新增对象做到动态登记、及时纳入管理。各地特别是两类儿童集中的省份,要在春季务工高峰、寒暑假开学等人口流动关键时段重点做好新增对象补录工作,确保应录尽录,不重不漏。

二、精确建档,聚焦需求建台账

(一)精确建立重点关爱档案。各地民政部门在现有两类儿童信息数据基础上,要把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和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列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围绕儿童基本生活、教育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家庭监护、身心健康等方面需求,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建立并完善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为后续精准关爱施策提供基础支撑。

(二)健全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两类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做到“月走访、季更新、年复核”。村(社区)儿童主任采取每月入户走访等方式,精准掌握现存重点关爱服务对象现状,对于不再符合重点关爱服务条件的,及时做好退出工作;对于新增需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及时建立档案。乡镇(街道)对两类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县级民政部门对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信息每季度复核一次,对其他服务对象档案信息每年复核一次。

三、精细服务,分类施策抓落实

紧扣两类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差异化帮扶需求,构建“菜单式”关爱服务措施。

(一)持续推进流动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要聚焦流动儿童基本生活、教育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城市融入等重点需求,以落实流动儿童居住地关爱服务清单制度为核心,不断丰富清单内容,织密关爱服务网络。教育部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因地制宜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加强流入地政策衔接,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残联做好符合条件流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在急难发生地将符合条件流动儿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广电、团委、妇联、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协同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对于生活就医就学等存在困难流动儿童,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按规定做好在居住地参保工作,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二)实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全覆盖。各地要聚焦留守儿童监护缺失、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亲情关爱等重点需求,构建多部门协同的关爱服务链条。民政部门要联合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农业农村、妇儿工委办、妇联等部门完善家庭监护评估、干预机制,督促外出父母履行监护责任,协调落实委托照护或者兜底监护措施;要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乡镇科普馆”等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常态化开展防欺凌、防性侵、防溺水、防火灾等安全教育,做好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要建立监护人与村(社区)儿童主任双向联系机制,动员班主任、网格员、志愿者和“五老”等积极参与两类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促进“爱心妈妈”关爱服务常态长效开展,织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关爱保护网络。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与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健全风险预警处置体系。各地要压实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教师、医护人员、网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风险隐患发现报告责任,加强与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联动协作,协同响应两类儿童求助,提供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服务。发现两类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怠于照护的,村(社区)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予以劝诫、制止,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确保潜在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鼓励群众、社会组织主动提供线索。两类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家庭暴力或者不法侵害时,各地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网信、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妇儿工委办、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舆情处置、救援救治、维权保护及兜底救助等工作,形成风险处置工作合力。

四、强化保障,统筹推进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民生实事项目或者平安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摸排、建档、服务各环节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和两类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成效,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两类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两类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统计分析,定期开展会商,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加强督导。民政部将按照中央有关计划安排,把两类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动态更新情况视情纳入有关考核。

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电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疾控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中国残联 中国关工委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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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民政

编辑/刘斌

审签/王慧莹

监制/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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