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太宗端拱年间,长安城南一条僻静的巷子里,发生了一桩骇人听闻的命案。
时任长安知府的向敏中刚到任不久。
一名年轻寡妇在自家屋内被杀,身中数刀,财物被洗劫一空。
寡妇姓李,没有子女,独居在城南一条巷子的尽头。
邻居次日早晨发现她家大门虚掩,进去一看,李氏倒在血泊中,早已气绝。
长安府派人勘查。
现场一片凌乱,箱柜被翻动,几件值钱的首饰和几百文铜钱不见了。
仵作验尸:死者身中七刀,其中一刀刺穿咽喉,为致命伤。死亡时间大约是前一日黄昏。
勘察的官员在院子里发现了一串带血的脚印,延伸向院墙外。墙头有攀爬痕迹。
初步判断:凶手翻墙入室,杀人劫财后翻墙逃逸。
但还有一个线索:巷口卖饼的老汉说,案发当天下午,他看见一个和尚在寡妇家附近转悠,形迹可疑。后来那和尚往城西方向去了。
向敏中接到报告,下令追查那个和尚。
几天后,长安府的差役在城西一座寺庙里找到了一个行脚僧。
此僧法号了缘,云游至此,暂寄寺中。
差役问他案发当日下午的行踪,他说自己路过城南化缘,确实在那条巷子附近走过,但未曾进入任何人家。
差役将他带回府衙,向敏中亲自审讯。
了缘和尚起初坚称自己与命案无关。
但向敏中反复盘问,和尚的回答前后略有出入说自己路过时并未停留,但卖饼老汉说看见他徘徊良久。
向敏中令和尚脱下僧鞋,发现鞋底有干涸的血迹。
和尚大惊,说那可能是踩到路边的血水,巷口有家肉铺,常有杀牲的血水流淌。
但向敏中认为他在狡辩,下令用刑。
和尚受刑不过,最终招认:他见寡妇独居,心生歹意,黄昏时翻墙入室,劫财杀人。
向敏中问:“所劫财物何在?”
和尚说:“都花掉了,首饰当给了当铺。”
官府去当铺查问,果然找到了寡妇丢失的两件银簪。
人赃并获,了缘和尚被判斩刑。案情报到刑部,核准后只待秋后处决。
案子似乎已经了结,但向敏中心中始终有一个疙瘩。
和尚的供词虽然完整,但有几个地方让他觉得不对劲:第一,和尚声称翻墙入室,但仵作说墙头攀爬痕迹并不明显,更像是有人故意伪造;
第二,和尚说杀人后翻墙逃走,但院子里的血脚印只有进的方向,没有出的方向;第三,和尚虽然知道当铺的位置,却说错了当铺的名字他招供时说的那家当铺,离现场很远,而寡妇的首饰实际上当在了巷口不远处的一家小当铺里。
向敏中再查,发现指认当铺的过程,是差役“引导”和尚说出来的。
向敏中将审理此案的几位属吏叫来,问他们:“你们觉得此僧真的像杀人犯吗?”
属吏们说:“人赃并获,他自己也招了,还有什么疑问?”
向敏中摇头:“他受刑不过才招的,未必是实情。况且我反复琢磨,总觉证据有破绽。这件案子,若我判错了,一条人命就没了。”
他决定暂缓执行,派出一名心腹小吏,秘密去案发地周边暗访。
小吏姓陈,是向敏中手下最机灵的差役。他换了一身便装,装作赶集的商贩,在城南一带转悠了好几天。
一天傍晚,他来到离寡妇家不远的一处茶棚,与几个当地人闲聊。
茶棚里有个老汉,喝了几碗茶后说起话来:“官府抓了个和尚,说杀了李寡妇。那和尚我见过,瘦得跟猴似的,翻墙?他怕是翻不过去。”
另一个年轻人说:“我倒是听说,李寡妇生前跟一个卖货郎走得近。那货郎姓刘,隔三差五来巷子里卖针线。李寡妇死后,那货郎就再不来了。”
陈姓小吏留了心。
他四处打听卖货郎刘某的下落,最后在邻县的一个集镇上找到了他。
小吏装作买货的客人,与刘某攀谈起来。刘某约莫三十岁,相貌老实,但说话时眼神闪烁,手不自觉地发抖。
小吏故意说:“你以前不是在长安城南做生意吗?怎么跑到这儿来了?”
刘某一怔,说:“那边生意不好做,换个地方。”
小吏又问:“听说那边死了个寡妇,你知道不?”
刘某脸色骤变,支支吾吾说不知道,然后借口收摊,匆匆走了。
小吏觉得此人可疑,便一路跟踪,发现刘某住在镇外一间破屋里。
当天夜里,小吏潜入刘某的住处,翻出一件旧衣裳,衣裳的袖口有干涸的暗红色痕迹,像是血迹。
此外还有一对银耳环,与李寡妇失物清单上的描述相符。
小吏连夜赶回长安,向向敏中禀报。
向敏中立即派差役秘密逮捕刘姓货郎。
刘某被押到堂上,起初还想抵赖。
向敏中将银耳环和血衣扔在他面前,冷声问道:“李寡妇的耳环,怎么会在你手里?”
刘某面如土色,瘫倒在地,终于招供。
原来,刘货郎常去李寡妇家送针线,知道她独居且有些积蓄。
那天黄昏,他又去李寡妇家,见门没关严,便推门进去。
李氏正在做饭,转身看见他,正要说话,刘货郎一时起了贪念,抓起灶上的菜刀,连砍数刀,将李氏杀死。
随后翻找财物,拿走了首饰和铜钱。他想伪装成外人抢劫,便翻墙出去,又故意从墙外翻回来,制造了两排脚印,把水搅浑。
但他翻墙时确实留下了痕迹,只是与和尚后来招供的作案方式并不完全吻合。
至于和尚了缘,那天确实在附近化缘,走到巷子里时踩到了肉铺流出的血水,鞋底沾了血。
后来被差役抓住,屈打成招。
向敏中重新审理此案,了缘和尚被当堂释放。
和尚被押出衙门时,已是奄奄一息,几乎走不动路。
他跪在地上,泪流满面,连声高呼:“青天大老爷!”
向敏中将刘货郎依律判处斩刑。
同时,他上书自劾,承认自己初审时轻信口供、用刑逼供,导致僧人含冤。朝廷并未追究他的责任,反而嘉奖他能及时纠错、查出真凶。
《宋史·向敏中传》记载此事,最后写道:“敏中以此知名。”
向敏中后来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以明察善断著称
刑逼屈招冤狱成,暗访真凶见月明。
若非向相穷追底,僧人颈上断头绳。
疑案从来怕细斟,蛛丝马迹有浅深。
劝君莫恃刑威重,人心之外有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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