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辅警判妨害公务,会有人想身份不同,罪名就轻了,错了,不是这样的,妨害公务和袭警都是三年以下、拘役、管制,唯独不一样的是,对袭警有从重处罚的依据。最后想说的是:出来了都叫“刑满释放人员”,终身案底,罪名不同,人生结果相同。

2026年5月29号,湖南省怀化市芷江法院公布了一起袭击辅警的处罚案例。

2026年2月12号晚上,陈某没有驾驶证,同时喝醉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某路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查到后交警想要把陈某依法带走的时候,陈某强烈抵抗、拒不配合,依靠酒劲撒泼对抗执法,张嘴咬伤辅警杨某右手拇指、抓伤辅警邓某后颈,出拳攻击辅警杨某钦鼻部,随后被支援人员控制。

经检测,辅警杨某和邓某构成轻微伤,陈某血液酒精含量152.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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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陈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两项罪名合并处罚,判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赔偿杨某医疗费等6301.05元。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拘役最多6个月。

所以,1年2个月,就是14个月,危险驾驶最多拘役6个月,那么还有8个月是妨害公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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