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容易踩一个“隐形坑”:把不属于研发岗位的人员工资,也一股脑塞进了研发费用里。结果到了税务核查,不仅被要求纳税调整,还可能面临补税和滞纳金。
核心误区:搞混了“研发人员”和“全体员工”
不是公司里所有人参与了一点研发相关的事,就能算作“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尤其容易“中招”的,是那些间接支持研发的管理者、财务、人事、行政、后勤——他们的工资,不能计入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部分。
一、政策怎么说?只有这三类人符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严格限定为以下三类:
1. 研究人员:专门负责研发项目中的研究开发工作;
2. 技术人员: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凭借工程、自然科学等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参与具体技术工作;
3. 辅助人员: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
凡是不属于上述三类的,即使你给他发工资,也不能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二、实操中的“避坑指南”
✅ 明确人员边界,别把间接支持算进去
- 研发项目的审批人、部门经理(不直接搞研发)?
- 帮研发部门记账的会计?
- 负责招聘研发人员的HR?
- 打扫研发实验室的保洁?
答案:统统不行。 这些人员的工资,哪怕他们确实为研发项目提供了“后勤保障”或“管理服务”,也不能计入研发费用。税务上只看“直接从事”。
✅ 兼职人员必须按工时比例分摊
如果某员工既做研发,又做生产或管理(比如技术负责人同时管生产),不能把工资全额塞进研发费用。正确的做法是:
- 做好工时记录,区分研发工时和非研发工时;
- 按研发工时占总工时的比例,合理分摊工资;
- 仅将分摊出的研发部分计入研发费用。
✅ 证据链要完整,经得起查
建议企业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应对税务核查:
-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 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 工时记录表(尤其是兼职人员)
- 研发成果或过程记录
三、特别补充:外聘研发人员怎么算?
如果公司临时聘用外部人员,或者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进人员,只要他们实际从事的是上述三类研发工作(研究、技术、辅助),那么支付的劳务费用也可以按规定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关键是留存好用工协议、工作记录和费用支付凭证。
一句话总结:
研发费用里能算的“人工”,只包括直接搞研发的那几类人。管理人员、行政、财务、后勤——工资再高,也别往研发费用里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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