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好心载同事下班,最后竟会闹上法庭,还要赔这么多钱。”

这大概是常德女子王妍(化名)这半年来最深的感叹。一次下班后的善意搭载,一次路口的违规转弯,不仅让同事摔成十级伤残,也让双方的情谊彻底碎裂,最终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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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常德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令人唏嘘的“好意同乘”案件。

据了解,王妍与陈娟(化名)是同一家店铺的销售员,平日里关系不错。2024年10月的一天,两人下班后,王妍出于好心,骑着自己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顺路捎陈娟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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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车辆行驶至安乡县深柳镇某路段时,意外发生了。王妍驾驶的电动车突然从右侧直行道向左转,与左侧直行道驶来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陈娟当场受伤倒地。

事故发生后,陈娟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王妍因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且违规载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司机与陈娟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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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王妍积极承担了责任。陈娟住院期间,她主动赔偿了5.8万余元医疗费。加上小轿车交强险赔付的1.98万元,似乎事情正在往解决的方向发展。

但双方在后续赔偿金额上产生了巨大分歧。王妍没想到,不久后她收到了法院传票——昔日的同事陈娟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剩余的各项损失共计1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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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巨额的索赔,王妍感到既委屈又寒心:自己明明是免费帮忙,出于善意,出了事怎么全怪在自己头上?

安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案件的关键不仅在于“好意”,更在于“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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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王妍驾驶电动车违规左转,且违法载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另一方面,法院明确指出,陈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她作为一名成年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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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搭乘电动自行车,客观上加大了行车安全风险,放任了危险结果的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并没有让王妍“全责全赔”,而是考虑到“好意同乘”的善意属性,酌定王妍承担70%的责任,陈娟自担30%的责任。最终判决王妍赔偿陈娟各项损失共计8.2万余元(含已支付的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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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登上热搜后,网友们的评论五味杂陈。有人替王妍感到不值:“明明是做好事,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以后谁还敢载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