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先生找到记者爆料,说他认识三年的女友,因为在洗浴中心又认识新男友,要给他分手了。当时他们在一起,女友是知道他是包工程的能赚钱,给他送花追求他。

现在嫌弃他胖,睡觉打呼噜,必须分手

宁先生的意思是,分手可以,可是女友应该将钱还给他,这三年来女友的吃喝住,都是他在买单。他还没去过女友家里,但是知道住在什么地方。

他就带着记者来了。也见到了他的女友杨女士,杨女士也承认有了新男友,要和宁先生分手,不能感情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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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说她和宁先生是在足浴店见的面,当时宁先生说是做工程的,经常带着人应酬,他们聊得很好,就留了联系方式。

她确实给宁先生送过花。

但是她不承认是她追求宁先生,反正两个人就在一起了。宁先生也不承认主动追求的她,因为她离异,带着一个女孩,还有两百万的欠款。其中100万是房贷,100万是欠别人的。他不认为,他会主动追求这样的一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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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先生反问她,你当初认识我的时候,我也是这么胖,睡觉也打呼噜,没有任何改变,你为何还要接近我,没有嫌弃我?

现在知道我不行了,赚不到钱了,怎么就嫌我睡觉,打呼噜,还胖了。

她说不要纠结这件事行吧?我给你分手,是因为你说话不算数,当初我欠款的100万,结果你一分,都没有替我还。

她认为这才是她和宁先生分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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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先生听到她说,自己不给她还款,就一肚子气。因为女友经常拿钱做美容,到处吃喝玩乐,就连认识的新男友,也是在洗浴中心认识的。

他认为女友赚钱后,有钱了就应该还钱,而不是到处消费,吃喝玩乐。这也是他恨铁不成钢,不替她还钱的原因。

更何况三年来,她的日常吃喝,都是自己在买单。

当初他们认识是,女友连一袋方便面都买不起了。上班都是走路,家人给她买了一个电车,她嫌弃档次低,又给她买了一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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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先生把这三年给女友花的费用,都整理出来放在桌子上,有40多万。其中有一项是,他们吃海底捞,一次吃了5000多。

女方说这是他们恋爱时,宁先生追求她的时候,他们一起花的。

这个钱不应该让她还,恋爱都需要花钱,难道让她出吗?

更何况她们交往的三年里,她也给了宁先生9万多,不是宁先生只给她花,她也给过宁先生过,她不认可宁先生的40万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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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宁先生欠她钱,毕竟她还陪了宁先生三年,她问宁先生,我陪你一晚要多少钱?你算过没有?

她自认为,长得好看,身材苗条,保养的也好。跟着宁先生本来就是暴殄天物,自己已经吃亏了。没想到宁先生,竟然还给她算帐。

两个人僵持不下,宁先生认为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不能按照陪一晚上多少钱来着算。反过来说,他不是照样,也在晚上陪对方了吗?所以这个算是扯平,谁都不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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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最后,调解人给他们调解的结果是,宁先生让女友赔给他5万到10万就行了,两个人和平分手,互不干扰。

可是,女方不干。

她让宁先生去起诉,认为法院让判多少,她就赔多少。这种恋爱期间的花费,她认为都是赠与行为,不应该计较。

现在她又遇到了良人,更爱新男友,怎么就不能分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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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人拿他们也没办法,人家根本就不退钱。宁先生只能到法院起诉了,只能说幸好两个人没有结婚,没有生孩子。

否则会更麻烦。

事实上宁先生就算起诉,应该也要不到多少钱,毕竟都是恋爱期间支出,也许,这就是女方拿捏他的原因吧。

现在分手,说不定对双方,都是好事,就选择好聚好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