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蒲公英Ouryao)

作者 | 疯子的邂逅

(本故事纯属虚构)

背景信息

某公司***委托生产口服片剂,为降低人员成本,企业老板觉得受托企业已经完成了检查且出具了COA,MAH可以不用再核对检验记录,依据受托企业出具的COA既可以上市放行,企业质量负责人挣扎无果后接受了这种模式,但是COA上关于溶出度只报告了平均值,没有报告单个数据,某批次6片溶出度有3片为边缘值,但平均值符合要求,产品上市放行后市场抽检溶出度不合格,MAH和CMO就责任划分展开了撕逼大战……

MAH商务部张***:L总,这次产品抽检不合格,贵司需要对这件事给我们一个解释,目前我们初步估算已经销售的药品的召回损失、客户赔偿和销售违约金等合计超过了1600万;

CMO质量负责人岳**:张总,您这话什么意思啊,我给您一个解释?那谁给我解释啊,因为你们这个品种MAH管理不到位,我们平白无故的多了一条不良信用,我还想要你们给我一个解释呢,我怎么回复其他MAH客户;

MAH质量负责人崔**:啊!我们管理不到位?

CMO质量负责人岳**:对啊,不是你们管理不到位难道是我们管理不到位?

MAH商务部张***:溶出度检验6片,有3片都基本属于低于Q值,你们不启动调查也不通知我们,这是我们管理不到位?

CMO质量负责人岳**:第一我们检验的是合格的,这次抽检的结果和我们检验的结果在正常误差范围内;第二我们把所有检验记录都给到你们了,检验数据就在那摆着呢,你们没有提任何意见通知我们要调整,不是你们管理不到位是什么?

MAH商务部张***:我们***********,崔总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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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质量负责人崔**:我们没有收到检验记录,也没有检验数据;

CMO商务部李***:我补充下啊,根据我们双方最新签订的《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规定,持有人依据COA进行产品放行,如果认为必要的受托企业需要提供检验记录,但是MAH没有要求我们提供检验记录,所以我们没有扫描给MAH;

MAH商务部张***:所以你们还是没有提供给我们啊,单片数据不在报告上,我们哪里知道啊;

CMO质量负责人岳**:COA模版一直是这样的啊,你们一直没要求增加单片数据啊,我们也没有拒绝提供啊,是你们说按照134号公告要求,可以不审核检验记录就放行的啊,现在出了事还埋怨我们?【1】

【1】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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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药品出厂放行的标准操作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药品,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出厂放行。出厂放行时,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将与受托生产产品相关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偏差调查记录等相关记录及数据一并提交持有人。持有人在上市放行时,应当对药品质量检验结果、关键生产记录和偏差控制情况严格审核,必要时,应当对与受托生产产品相关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偏差调查记录等相关记录及数据进行审核。

CMO商务部李***:是啊,这个有点过分了啊;

MAH质量负责人崔**:即使我们说可以不要检验记录,那按照《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关于OOT及异常的管理,3片数据这么低,不是异常吗?你们不该通知我们吗?

CMO质量负责人岳**:我们不认为是异常,而且我们的OOT、异常管理制度你们一直就是这样的啊,你们审计了这么多次也没有提出过异议啊;

MAH商务部张***:……如果这样,那我们就只能效仿北京朗迪制药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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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O商务部李***:那我们也就只能奉陪到底了;

CMO质量负责人岳**:我补充一句,前边我所说的关于放行的沟通,我这都有录音、邮件,你们MAH自己评估;

(一场撕逼大战就这样悄然落幕)

关于委托生产的上市放行、是否每批次都必须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监控记进行审核,大家是怎么管理的,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