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全市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规定,为全面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秩序,提升殡葬服务的惠民性、便捷性、高效性与透明度,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杜绝扰乱殡葬服务市场乱收费问题发生,便于有需要的群众及时了解,现将乌兰察布市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安葬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告,同时将根据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实时更新。
为确保殡葬服务行业规范,我们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您发现任何违规收费或对服务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0474-8321026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14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结合我市实际,从202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惠民殡葬减免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全体城乡居民。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群体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乌兰察布市辖区内各旗县市区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二、惠民殡葬政策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2.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3日内;
3.遗体火化;
4.骨灰寄存(不超1年,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超3年)。
三、惠民殡葬政策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受委托人)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承办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合法户籍证明),到乌兰察布市辖区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仪馆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各旗县市区殡仪馆在为减免对象提供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时,按照各地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减免数额,在结算群众治丧费用时直接减免相关费用,超出补助项目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具体减免标准以各旗县市区制定为准)
四、全市殡仪馆服务信息
为确保殡葬服务行业规范,我们设立了监督电话,如果您发现任何违规收费或对服务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0474-8321026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全市殡仪基础服务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4号)规定,为全面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秩序,提升殡葬服务的惠民性、便捷性、高效性与透明度,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杜绝扰乱殡葬服务市场乱收费问题发生,便于有需要的群众及时了解,现将乌兰察布市殡葬服务机构殡仪基础服务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予以公告,如公告内容与自治区规定不一致,以自治区规定为准。
为确保殡葬服务 行业规范,我们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您发现任何违规收费或对服务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0474-8321026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和殡仪服务车辆相关信息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4号)规定,为全面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秩序,提升殡葬服务的惠民性、便捷性、高效性与透明度,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杜绝扰乱殡葬服务市场、非法殡仪车辆违规接运遗体等问题发生,现将乌兰察布市殡葬服务机构和用于遗体接运服务的专用车辆详细信息予以公告,便于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及时了解并联系使用。
为确保殡葬服务和遗体接运服务质量和行业规范,我们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您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对服务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0474-8321026
本公告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重要提醒:
《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服务,由殡仪馆专门负责提供。广大居民朋友们办理殡葬服务和遗体接运业务时,请务必确认机构信息和车辆信息是否与上述公布信息一致,坚决拒绝联系非法殡葬服务机构和殡仪车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来源: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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