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15岁就被迫跟了一个大12岁的男人,生了4个孩子。好不容易补办了结婚证,日子却没一天安生。他打她、骂她、说要杀她全家。她一次次起诉离婚,两级法院却说“感情未彻底破裂”,不给判离。她躲到外地,他追着砍她哥哥。直到那天凌晨,他翻墙进了她父母家,两位老人倒在血泊中,重伤二级。案子到现在,再审申请还没等来结果。
一、15岁跟了27岁男人,生完4个孩子才领证,这婚一开始就是“雷”
云南镇雄的小芳,命运从一开始就偏了。15岁那年,她还在读初中,经人介绍认识了27岁的陈某。两人很快同居——说是“同居”,小芳后来讲,自己根本不是自愿,是被胁迫的。
家里人当然不同意。父母甚至以断绝关系来逼她离开,可小芳没能挣脱。第二年,她生下了一个女儿。之后孩子一个接一个,一共生了4个。娘家人看着孩子可怜,慢慢也不再阻拦,算是勉强接受了陈某。
直到2022年11月,因为要给孩子上户口,两人才去补办了结婚登记。可那张结婚证,没给她带来半点安全感。陈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好赌。稍不顺心,拳头就落在小芳身上。更可怕的是,他张口闭口就是“我要把你全家杀掉”。这话不是吓唬,后来真的应验了。
二、起诉离婚被驳回,法院说“吵吵闹闹很正常”“感情还能修复”
2023年,陈某又一次下狠手,小芳被打得实在受不了,终于动了离婚的念头。2024年1月,她第一次向县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家暴和赌博。4月,在多部门见证下,陈某写了保证书,承认自己扬言要杀人,承诺不再打骂、不再赌博,还说再犯就同意离婚。小芳选择了撤诉。
可保证书就是一张废纸。陈某照打不误,变本加厉。2024年12月16日凌晨3点多,小芳偷偷给派出所民警发定位求救——陈某拿着刀看着她,她让民警别回信息,赶紧来救人。几个小时后,民警回复说马上带人去。
可这还不是最绝望的。2024年12月,小芳再次起诉离婚。她明确说: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建立起感情,他长期家暴、威胁恐吓,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可县法院怎么判?法院认为:两人同居多年、生了四个孩子,还补办了结婚证,说明有一定感情基础。夫妻之间吵吵闹闹很正常,只要陈某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不是没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小芳不服,上诉到市中院。她补充提交了多份报警记录和视频证据,证明陈某多次威胁、恐吓、甚至动手打她哥哥。可二审法院认为,小芳说陈某赌博没提供证据,陈某也不认可感情破裂,所以婚姻还能修复。小芳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打输了,小芳拉黑了陈某,躲在外地不敢回家。陈某找不到人,每天发消息威胁:“我要杀掉你,杀掉你全家。”
三、法律分析:家暴就是法定离婚理由,法院为什么视而不见?
咱们先把法律摆清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明确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第(二)项就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也就是说,只要证据确凿证明一方长期家暴,法院“应当”判离,没有商量的余地。这不是“可以离”,而是“必须离”。
再看小芳的案子:陈某长期动手打她,还多次扬言要杀她全家。这难道不叫家暴?两级法院却说“吵吵闹闹很正常”“还有和好可能”——这哪里是“吵闹”?这是暴力、是威胁、是让人活在恐惧里。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法院一方面说小芳没有提供赌博的证据,另一方面对她提供的报警记录、视频、威胁短信这些家暴和威胁的证据,似乎也没给予足够的重视。
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举证责任”。小芳已经提交了多次报警记录、视频、保证书,还有陈某被拘留的记录(2024年5月拿钢管打大舅哥被拘9天,2025年除夕前一天持一米多长刀追砍大舅哥被拘14天)。这些证据难道还不能证明陈某有暴力倾向、有威胁行为吗?
退一步讲,即便赌博证据不足,但家暴和威胁恐吓的证据已经足够。根据《民法典》,只要满足家暴这一条,法院就应当判离。两级法院的判决,说轻了是保守,说重了,是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不力。
四、悲剧终于来了:深夜翻墙,岳父母倒在血泊中
小芳向云南高院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她想最后赌一把——法律不会一直无视她的恐惧。可现实比她想象的更残酷。
2026年5月7日凌晨,陈某翻过围墙,大摇大摆走进岳父母家院子。几分钟后,房间里传来老人凄厉的惨叫。他夺门而出,消失在夜色中。
朱某(小芳的哥哥)接到邻居电话赶到现场,看到父母身上被刺了数刀,鲜血满地。两位老人被送进重症监护室,伤情鉴定都是重伤二级。
案发3天后,陈某被警方抓获。5月25日,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某持刀深夜翻墙进入岳父母家,连刺数刀,造成两人重伤二级。虽然没有把人杀死,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考虑到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跑不掉的。
写在最后:那张结婚证,对她来说不是保障,是催命符
小芳15岁被胁迫同居,16岁生娃,接连生了4个。她想逃,逃不掉;她想离,离不掉。每一次报警,换来的只是短暂的拘留;每一次起诉,换来的都是“不准离婚”。她躲到外地,他就威胁杀她全家;她哥哥被追砍、被逼停、被砸车,一次次报警,得到的回复是“好的”。
直到两个老人躺在血泊里,这个案子才真正被重视起来。
有人会问:法院当初如果判离了,是不是就能避免这场悲剧?不一定能百分百保证,但至少,小芳可以名正言顺地离开他,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带着孩子远走高飞。那张结婚证不被撕掉,她就永远被拴在一个暴力狂身边。
《反家庭暴力法》早就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受害者可以单独申请,不需要等离婚诉讼。如果小芳当初申请了保护令,法院可以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她及她的近亲属。违反保护令,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问题是,很多受害者不知道有这个制度,或者知道了也不敢申请——因为申请了,法院也不一定批,批了也不一定执行得下来。
最后想问问大家:
你觉得,两级法院两次驳回小芳的离婚请求,判得对吗?
如果家暴威胁证据确凿,法院还说“感情没破裂”,那受害者的安全谁来管?
还有,当一个人反复报警、反复求救,得到的只是“好的”两个字,我们的基层保护机制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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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综合自澎湃新闻、红星新闻、云南当地媒体报道(事发时间: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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