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 宋雨盈)5月31日,据国家医保局消息,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同时,为帮助社会各界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组织编制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6年版)》。

根据安排,2026年6月1日—6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此外,因今年整体工作时间提前,《工作方案》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国家医保局收到较多企业关于适当延长截止日期的反映。为尽量减少对行业的影响,更好体现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决定将药品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延后为“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自2027年开始,截止日期将确定为方案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