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本质是信任,毁掉信任只需要一笔违规的交易,重建信任却需要无数笔合规的服务
据央视财经报道,65岁的尚某经银行工作人员推荐,认购了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的基金A产品,交易金额120万元。此后,银行工作人员又将尚某A基金份额,转换至基金B。当尚某准备赎回时,发现已亏损了70多万元。法院认定银行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判决银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句话:理财亏了钱,未必全是投资者自己的事。
银行工作人员在操作中至少犯了两个错误。其一,将客户资产从中风险产品转入风险更高产品,完全无视尚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尚某的评级达不到基金B的购买条件,银行却照转不误。其二,产品转换后,银行未重新进行风险提示、风险警示及风险确认。
法院判银行承担七成赔偿责任,等于给行业立下硬规矩:理财亏损并非都是买者自负。长期以来,“买者自负”被视为理财市场铁律,亏了钱就怪自己眼光差、运气背。但司法实践正在纠正这种认知偏差。
投资者有权知晓产品风险,有权被匹配与自身承受能力相符的产品,以及在转换时获得重新评估。三项权利缺任何一项,责任就倒向销售方。谁卖的谁负责,谁推荐的谁担责。法律保护的不是“买了别后悔”的逻辑,而是“卖之前你得说清楚”的底线。适当性义务是不能打任何折扣的法定责任。
对银行而言,此案堪称一记沉重警钟。中信建投研报显示,预计2026年银行理财规模有望达37万亿元至38万亿元。盘子越大,合规压力越大。银行不能一边拼命冲规模,一边随意丢底线,短期或许完成了指标,长期必然埋下巨大隐患。把高风险产品推给低承受能力的客户,本质上就是拿银行信誉赌博。规模是业绩,合规才是生命线。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尚某的遭遇同样值得深思。理财规划是个人资产管理的重要方式,但投资者必须摒弃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盲目信赖。在面对基金转换等复杂操作时,务必坚持“不懂不投、不熟不投”的原则。投资者应当如实完成风险测评,不配合代填,不随意签字,全程留存宣传材料与聊天记录等证据。只有当投资者自身也做到审慎决策,才能真正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把判断权交给别人,就是把风险留给自己。
眼下理财市场正处于快速扩张期,各种概念层出不穷,产品创新速度远超投资者认知更新速度,部分投资者容易被新名词吸引而忽略风险本质。此案释放了明确信号:金融创新不能以牺牲投资者保护为代价。市场再热闹,发展速度再快,适当性义务永远是金融机构的第一道防线。踩过了线,赔的不只是钱,还有信任。金融的本质是信任,毁掉信任只需要一笔违规的交易,重建信任却需要无数笔合规的服务。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