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
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核查发现,贵港市万利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桂平市石咀邮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桂平市欣成商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这三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贵港市万利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桂平市石咀邮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桂平市欣成商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暂停委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5日(2026年6月1日起至6月5日止),并限期进行整改。
特此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31日
图文: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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