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主管的《方圆》杂志刊文《山上铁皮房深夜传出机械声》(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介绍了陕西查处的一起盗窃古墓案件。
报道介绍,2022年初春,陕西省清涧县解家沟镇甲某村的村民向公安机关反映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村庄附近的山上,新搭起了一座铁皮房,听说是要办养牛场,但铁皮房附近却少见人影,深夜里偶尔还会传来机械声响。
民警立即前往山上查看。推开铁皮房门,眼前的景象令人震惊:屋内并无任何养牛设施,只有一个深达18米的垂直洞,直通地下,洞壁规整,手法专业,显然是个盗洞。现场空无一人,但遗留了吊轮、编织袋和大量新土等,表明非法作业刚结束不久。
公安机关迅速联合文物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专家初步判断,这里是一处战国至汉代时期的古墓葬,虽他们此次未盗得文物,但盗墓行为已经让墓葬结构遭到严重破坏。文物专家痛心地表示:“墓葬的原始结构信息已永久丢失,这对考古研究是不可挽回的损失。”“盗洞深邃,作业痕迹专业,作案者很可能是个惯犯团伙,这里或许不是第一次作案。”在首次案情讨论会上,办案检察官提出了判断。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窜,侦查工作一度没有进展。
但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并未停止。随着民警对现场遗留进行勘查,以及视频追踪和走访摸排,一个以白东兵、李万胜为首的盗墓团伙逐渐浮出水面。令人震惊的是,他们的罪行可追溯至2017年初。这个团伙共有10多人,都是当地村民,曾多次纠集在一起盗墓,他们是个松散的组合,每次纠集的人员也不固定。其中,白东兵、李万胜是团伙的核心人物。
他们首次作案是在2017年3月。当时,白东兵、李万胜等5人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清涧县解家沟镇乙某村一处偏僻山坡。他们使用铁锹和自制的“探条”(在当地被称为“洛阳铲”的简易版,一种通过手感判断地下土质变化的金属探杆),耗时数小时盗掘了一座宋代古墓,窃得一只“玉壶春”瓷瓶。
“当时挖了3米多,墓室不大,里面有不少东西,但我们只拿了那个瓷瓶,李万胜说这个瓷瓶好出手。”到案后,白东兵交代。这只瓷瓶随后被他们以1.2万元价格销赃,扣除成本后,5人每人分得1700元的赃款。作案后,他们简单回填盗洞便逃离了。由于地点偏僻,这次盗掘行动当时未被人发现。首次得手助长了他们的贪欲。2021年11月,他们将目标转向甲某村附近山上那处更大的战国至汉代的古墓。
这次作案,他们更为狡猾,以搭建“养牛场”为掩护,在铁皮房内昼夜颠倒作业,利用吊轮“下挖上吊”,耗时近一个月,挖出一个深18米的盗洞,直抵墓室,却因该墓早年已经被盗过而一无所获。失望之余,他们并未死心,时断时续到现场偷窥,直至2022年初春,村民进行举报,民警到场勘查,他们才彻底逃离。虽然他们侥幸逃脱,但公安机关也以此案为突破口,加大并案侦查力度,逐渐摸清了该团伙的一些活动规律。
2022年4月,清明节刚过,这个团伙再次行动。柴建华、吴笑笑等新成员从延安赶来会合。这次,他们的目标锁定在丙某村一处清代墓葬。此次,他们未再搭建房屋掩护,而是选择在夜间直接挖掘。他们挖了一个晚上,挖出了一个深约1.5米的盗洞。挖出一只白瓷碗后没再继续挖。随后,李万胜携带这个白瓷碗乘车去延安准备销赃,然而在途中就被例行巡查的延安铁路公安民警查获。这只来路不明的白瓷碗,成了串联系列案件、彻底侦破案件的关键线索证据。
案发后,经研究,2022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指定榆阳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办理此案。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于2022年5月依法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办案检察官多次随同办案人员前往峒某村附近的山上等现场勘验。
“这些盗洞是重要证据,”办案检察官向侦查人员建议,“必须详细记录其尺寸、走向、工具痕迹,与口供相互印证。”技术人员在盗洞壁提取到铁锹切面、探条圆孔、绳索摩擦痕等,均与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吻合。涉案文物的追缴与鉴定也在同步进行。从李万胜手中查获的白瓷碗被迅速送鉴。而2017年失窃的“玉壶春”瓷瓶,经全力追索,也于2022年6月被成功追回。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玉壶春”瓷瓶为三级文物,白瓷碗为一般文物。
审讯发现,该团伙并非盲目乱挖。白东兵供述,他们依靠“山环水抱必有气”等民间说法观察地势,用“探条”探测土质,团伙中有人掌握一定的盗掘“经验”,形成了踩点、望风、挖掘、销赃的明确分工。2025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将白东兵、李万胜等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榆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
文物专家的意见书指出:“盗掘行为不仅掠夺文物,更彻底破坏了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层,其损失无法弥补。”
2025年3月,榆阳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对白东兵、李万胜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庭上,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白东兵、李万胜等人,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形成固定犯罪团伙,造成文物损毁和历史信息永久丢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8条,依法应予严惩。2025年6月,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主要被告人白东兵、李万胜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各并处罚金;其余团伙成员以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各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文物修复赔偿责任。
检察官了解到,清涧县古墓葬分布广、保护难。为推进源头治理,2025年8月,榆阳区检察院制作检察建议书后,由清涧县检察院转送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建议该部门全面排查古墓葬安全隐患;强化“人防+技防+物防”,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控报警设备、运用无人机巡飞;加强专业巡查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构建群防群治网络。
文物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于2025年9月书面回复,全面采纳建议并落实整改:完成了对全县古墓的风险勘查评估;在包括案发地在内的重点区域安装了监控报警系统;增强了巡查力量,建立“网格员+文物员”联合巡防机制;配备无人机用于定期巡查;并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深入乡村,开展多场“文物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以案说法,让群众真正懂得“黄土下的瓶瓶罐罐,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民族遗产,盗掘就是犯罪”。如今,清涧县的文物守护网络日益严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榆阳区检察院2023年11月曾刊文《榆阳检察:保护古墓葬就是保护国家的文化记忆》介绍,近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白某某、薛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一案中发现,被盗掘的古墓葬分别系宋代、战国-汉代时期及清代古墓葬,都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行为对墓葬本身所具有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完整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榆阳区检察院在文中介绍,案发前被盗古墓葬都没有采取合理保护措施,有的古墓是被雨水冲刷后显露,有的古墓是盗掘人员以修建养牛场为幌子在修建的彩钢房内进行挖掘显露。古墓葬被盗掘过程中,地方相关部门对古墓葬的地理位置并不知晓,案发后才了解并开展了相关勘测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有效提升国家文物治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榆阳区检察院对地方相关部门、相关地点进行走访、听取意见,就发现保护古墓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文章表示,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古墓是保护国家的文化记忆。文物保护有利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保护文物有助于保护历史记忆,保存历史文化精髓,彰显文物价值,对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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