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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两名9岁女孩被困电梯近2小时,其间,两人反复按下电梯内的紧急求助按钮超35次,却被仅有一墙之隔的保安“误认为调皮玩耍无视”。记者想采访当事保安时,物业方面表示,已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劝退处理。

那两个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现在可以看到的仅有一段没有声音的监控,和并不能完全复述当时场景的女童家长,孩子也状态不佳,“不敢坐电梯”“晚上一个人睡”,而最有可能说清楚当时情况的保安,媒体也已经接触不到。这种目前看来属于人为造成的某种不可知的处境,究竟又是为了什么?

幸亏孩子没事,现在只是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下的复盘和责任追究。但越看越让人后怕的事发现场状态,很难让人有大事化小的侥幸。基于此来看涉事物业的相关事后处置,则愈发诡异。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孩子被困电梯两个小时得不到救援,其中各方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还没有理清,涉事保安却被匆忙辞退?是真的已经辞退,还是不想让有能力复述当时场景的责任人出来面对媒体?

更奇怪的是,围绕被辞退保安还有一种所谓“劝退”的柔和处置说法。劝退还是辞退,性质不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存在差异,代表了物业公司在与涉事保安商谈离职事宜时的某种暧昧姿态,劳动者严重失职,甚至高概率会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赔偿受害方)的情况下,居然可能是劝退,甚至可能因此获得补偿,哪来这么便宜的事情?还是说,涉事保安还原事发现场,于物业公司而言可能暴露更多的问题,才导致物业方面的诡异态度。

在事件还未完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一面辞退保安,另一面对潜在的法律责任疑似大包大揽,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无知,同时也是对业主权益、人身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电梯故障,而是人员电梯受困后长时间得不到救助的安全责任事故,不能说没出人命就不是大事,就想大事化小,试图用积极赔偿来躲过安全责任追究。公众想知道的是,涉事的保安为何两个小时眼睁睁看着孩子受困而不救,他们是否接受到最基本的专业培训,他们值班室的应急电话当时能否顺畅接通,通话质量究竟有多不好?孩子能听清楚保安说“别再按电梯玩”,保安却听不清孩子求救,原因何在?

动不动就想控制住突发事件的当事人,避免其乱说话带来更多衍生舆情,这显然不是有利于调查清楚事件来龙去脉的做法。两个小时置女童被困电梯而未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以辞退当事保安的方式继续回避问题、遮掩事实真相,这心里打着什么小九九?

电梯故障当然难以完全避免,但求助电话接通了,有人说话却没人赶来救援,求救几十次却被教育“别闹”,这不仅是两个九岁女童的梦魇,恐怕也会让无数成年人心有余悸。查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不该是一件难事,不能让他们就这么混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