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司法部对中国4家大型集装箱制造企业及7名高管提起刑事指控,然后在法国直接抓了胜狮货柜高管马南庆,其余6人被列为所谓“在逃人员”。
美国指控什么?说这几家企业合谋限制产量、固定价格,导致全球集装箱价格翻倍。乍一听像反垄断调查,但仔细看,套路太熟悉了。
2013年,美国在纽约机场逮捕法国阿尔斯通高管皮耶鲁奇,逼阿尔斯通认罚7.72亿美元,最后把电力业务逼着卖给了美国通用电气。皮耶鲁奇写了《美国陷阱》,把这叫“法律战”。现在手法如出一辙:第三国抓人、用国内法当借口、把正常商业行为刑事化。不同的是,这次针对的是中国企业,但剧本几乎原封不动。
这4家中国企业的所有商业行为,都发生在中国境内,跟美国没有直接关系。美国凭什么管?凭的是《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理由很简单:这些集装箱最终有些卖到了美国市场,影响了美国贸易。
这就是长臂管辖——只要你的产品最终进了美国市场,美国就觉得自己有权管你在自己国家里怎么开会、怎么定价。这套逻辑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但美国就是这么干的。
被指控的时间段覆盖了整个疫情期间。当时全球什么状况?海运物流梗阻、港口拥堵、原材料暴涨,集装箱“一箱难求”。中国企业在干什么?加班加点扩产保供,拼命往全球发货,缓解各国物资短缺。钢材等原材料翻倍上涨,不涨价根本没法生产。
美国司法部刻意忽略这个大背景,只截取“利润增长”这一个结果,然后说:你们合谋操纵市场。这跟指着一个人发烧的体温计说“你在故意发热”是一个逻辑。
美国国内通胀问题没解决,民众怨气大。把锅甩给“中国企业操纵价格”,是很省事的政治操作。这套操作也是一次“示范”:告诉全世界,美国的长臂可以伸到任何地方,任何企业的任何行为,只要美国觉得“影响”了它,就能抓人、起诉、制裁。
一名高管已在法国被捕,其余人被列为“在逃人员”。意味着这些人一旦进入与美国有引渡协议的国家,随时可能被抓。从阿尔斯通的经验看,这类案件的结局通常不是打官司打到底,而是被迫谈判、认罚、让步。阿尔斯通最终屈服了,美国希望中国企业也走这条路。
美国这套长臂管辖,本质上是把国内法当国际法用,把商业问题当政治工具使。从阿尔斯通到孟晚舟案,再到这次集装箱企业,套路高度一致,目标却越来越明确——遏制中国制造业的全球竞争力。
这套路数靠的不是法律正义,而是美国的实力和威慑力。对中国企业来说,高管的国际行程风险评估,已经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没有反制,长臂就会越伸越长。而有效的反制,从来不是靠抗议,是靠对等的规则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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