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律师代理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追讨工程款,通过梳理证据锁定本金,辨析违约金条款,法院全额支持本金诉求并部分支持违约金诉求。在民间借贷案中,他依托完备书面证据,精准计算并调整诉请,法院几乎全支持诉求,助委托人追回本息及维权费用。
黄明是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实战经验方面,黄明律师在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合同纠纷领域,他凭借“财税+法律”的双重视角,处理了大量复杂的合同案件,高效解决问题,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在公司事务方面,他主导或参与的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合规风控及重大合同谈判,因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而更具战略价值。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犯罪等案件中,凭借财务分析能力厘清事实,有效为当事人辩护。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他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复杂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离婚与继承事务,确保财产分割方案合法且经济最大化。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其财务专长使交通事故、工伤等案件的赔偿计算精确无误。
下面来看黄明律师经办的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我方当事人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年8月31日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我方当事人负责其开发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合同履行中,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被告以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我方当事人委托黄明等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的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对欠款事实认可,但对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黄明律师等围绕以下策略展开工作:首先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最终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其次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主张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最后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因此诉讼策略核心在于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第二个案例是民间借贷纠纷案。2025年2月,我方当事人张X的朋友瞿X以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X借款12万元,张X于2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要求瞿X出具书面凭证。瞿X先于2月12日出具《借条》,后又于2月19日出具更详细的《借款承诺书》,约定还款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若逾期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利息,若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索债权,借款人应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还款期限届满后,瞿X仅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共计3.6万元,剩余8.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支付。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张X委托黄明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瞿X偿还剩余本金、按约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剩余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借款承诺书》中关于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黄明律师制定的代理策略为:强化证据优势,向法庭系统提交银行转账凭证、被告亲笔签名的《借条》及《借款承诺书》以及被告部分还款的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精准计算与适时调整诉请,根据《借款承诺书》的约定精确计算截至起诉前的利息,在庭审中当庭对利息计算起止点进行调整,将请求明确为自逾期次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约计算,同时主动撤回可能被视为重复主张的“违约金”请求。力主支持维权费用,向法庭阐明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凭证证明费用已实际发生。应对被告缺席与书面抗辩,被告虽未到庭但提交书面答辩状对律师费承担提出异议,黄明律师当庭有力回应,指出被告签署《借款承诺书》即应受其约束,其“不知晓相关法律细则”的抗辩不能成为免除合同义务的理由。
这两个案例虽然一个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个是民间借贷纠纷,但都涉及到证据的运用和诉求的合理设定。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黄明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与策略应对,保障了企业现金流与合法权益。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他同样通过最大化运用证据价值,进行专业的诉请设计与庭审应变,成功实现维权成本转嫁,并提供了规范的交易文本范例。
在这两个案件中,黄明律师的独特作用十分明显。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无论是在工程款纠纷案中梳理银行流水、《往来款项确认书》,还是在民间借贷案中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借款承诺书》等,都形成了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在谈判时机上,虽然两个案件中没有明显的谈判环节,但在庭审过程中,他能够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如在工程款案中对违约金的处理,民间借贷案中对利息主张和违约金请求的调整。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如在民间借贷案中对维权费用约定有效性的论证。
从司法价值和趋势来看,这两类案件都反映出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时,应当明确相关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争议。对于债权人来说,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确保核心债权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清晰明确,以保障自身权益。
黄明律师凭借其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深厚的财务功底和精湛的法律技艺,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灵活运用策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客户商业与个人财富道路上值得信赖的风险规划师与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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