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除皱回来头晕。”

“过段时间就好了。”

这是50岁的长春女子邱某和她美容店老板唐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

邱某不知道的是,她对面这个说“别害怕”的人,几天前刚刚在她的额头上扎下一针又一针,用的量超出了正常标准——而她在发出“手无力、头昏沉、看东西重影”的消息时,致命的毒素正在她体内扩散。

半个月后,邱某因呼吸困难引发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长春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美容店老板唐某因使用过量美容产品、延误治疗,被判赔偿90.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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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头我打的都是0.5,加量打的”

一切始于2024年8月7日。

邱某来到唐某经营的某美容瘦身馆,这家店位于长春市朝阳区,经营范围仅限于生活美容——按摩、护肤、减肥。但唐某显然没有止步于此。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唐某为邱某注射了除皱针。

注射完成后,不适感很快就来了。8月9日起,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开始变得不对劲:

邱某:“打完除皱回来头晕。”

唐某:“过段时间就好了。”

几天后邱某的症状越来越严重:“手无力、头昏沉、看东西重影、眼睛睁不开,有点害怕。”

唐某的回复依然轻描淡写:“别害怕”,还让邱某“继续热喷面部,连续三天”。

在一次对话中,唐某甚至主动透露了一个细节,这个细节后来成为法庭认定她过错的关键证据——“额头我打的都是0.5,加量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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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容院到ICU:一条漫长的抢救之路

2024年8月14日,邱某到吉林某医院急诊科就诊。病历上明明白白写着诊断结论:肉毒中毒。

然而,中毒的源头依旧没有被切断。此后一周,邱某又三次在同一医院急诊科治疗,每一次的诊断结论都一模一样——肉毒中毒。

唐某并非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8月14日起,她就让邱某住到自己经营场所里,“方便照顾”。病历中的授权委托书更显示,在陪同邱某前往长春某医院时,唐某在“受托人”一栏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在“与患者关系”一栏写的是——“姐妹”。

唐某在法庭上称,她和邱某两人相识多年,私下就以姐妹相称。

8月22日,邱某的病情急剧恶化。当天上午11时20分,病程记录中一行字刺痛了所有人的眼睛——“患者突发意识不清,建议转入ICU”。会诊意见更明确:“患者现深昏迷,建议立即抢救治疗”。

法庭查明了一个让人无法回避的时间线——在邱某病情急剧恶化、被转入ICU之后,唐某依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邱某的家属。

当天晚上19时23分,唐某的丈夫才给邱某的配偶打去电话,告知住院事宜。

邱某的家人,是在自己亲人一只脚踩进ICU之后,才被告知这一切的。

8月23日凌晨,邱某被紧急转往北京某总医院救治。门诊病历中的诊断只有六个字:呼吸心跳骤停。当天10时45分,邱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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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予立案:肉毒素能毒死人,却不在119种检测名录里

邱某的女儿在母亲去世后,于2024年9月6日向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报案,举报唐某在无行医资格的情况下给邱某注射除皱针。

警方委托鉴定机构对邱某的血液样本做了119种毒物检测,结果是不含“119种常见毒(药)物成分”。

而在这119种毒物的附件目录里,“肉毒素”三个字,压根不在上面。

鉴定机构的第二次鉴定结论同样令人遗憾——“邱某符合因呼吸困难致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现有鉴定材料无法判断导致其呼吸困难的原因。”由于死后变化的客观原因,无法对邱某的血液等进行肉毒素检测,因此无法判断邱某呼吸困难是否与毒(药)物中毒有关。

双重鉴定结果出来后,2025年1月2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正式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写得清清楚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

法院:90.8万,一个迟来的判决

行政程序走不通,邱某的家属将唐某告上了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1万余元。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唐某在法庭上称,她为邱某注射的并非肉毒素,而是“一种合法产品”,只是她自己“记不清名字了”。

但法院似乎并不买账。法官分析,邱某在医院四次就医均被诊断为“肉毒中毒”,这已足以形成一个强力的推定。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可高度盖然性认定唐某为邱某使用过量美容产品的侵权行为,可确认唐某对邱某的死亡具有过错,也可确认邱某的死亡与唐某使用过量美容产品具有因果关系。法院特别将过错分为两块:一个是唐某使用过量美容产品的过错,一个是她延误治疗的过错。

判决书措辞尖锐:唐某在陪同邱某治疗过程中,见邱某长时间仍不好转的情况下,仍拖延至邱某进入ICU后才通知邱某家属,而其此前又未响应邱某“去北京治疗”的需求,客观上导致治疗延误,系对自己注意义务的违反。

2026年5月3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唐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唐某给付邱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0.8万余元

这个数字,比家属最初索赔的121万打了约七五折。但无论多少,唐某没有专业资质的事实、微信聊天记录里的“加量”二字,都让那个夏天一个下午的致命注射,再难被遗忘。

行业之痛:一个美容店老板,凭什么敢打除皱针

这起案件最令人不寒而栗的地方,在于它的普遍性——远非孤例。

2026年3月,湖南涟源一名34岁女子张香玲在美容店注射肉毒素后中毒身亡。同样的一次注射行为,同样几番拖沓就医,同样是美容院的“无证行医”,最终让一个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披露,生活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和伤亡事件的高发领域。国家早就在文件中指出,“一些不良商家借机炒作‘容貌焦虑’,隐瞒医美风险,甚至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开展‘轻医美速成班’等活动,学员间互相注射美容针等操作导致的致伤致残事件时有发生”。

也就是说,有些“美容导师”的日常培训,也许只是在宾馆客房里互相拿脸练手。针头、产品来自批发市场,资质全靠一张嘴。

根据国内法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生活美容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予以取缔并罚款;若造成就诊人死亡,还可能面临《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的追诉: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在邱某案中,警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有犯罪事实”。这让许多网友心有不甘:唐某明明在微信里说了“加量打的”,这段录音足够坐实她在无资质注射过程中对剂量的滥用。肉毒素虽不在119种常见毒物名录里,但案情调查能否继续追问产品的来源、进货渠道及毒性鉴定,依然存在许多未竟的细节。

但家属的正义,永远无法用90万去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