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网络上一段“一停车场起火,多车烧成空架”的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这起火情发生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一处停车场,场内停放的均为待交付的某品牌新能源汽车。据现场拍摄视频的市民介绍,因车辆停放间距极小,多辆汽车在短时间内相继被引燃。
现场群众第一时间拨打119、110报警,消防人员与辖区民警迅速抵达现场,火情很快被扑灭。此次事故共造成20辆新能源汽车严重受损,部分车辆仅剩焦黑骨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当地消防部门和警方介绍,这次起火原因是一名74岁的王姓老人看到路面和台阶上堆积了大量杨絮,认为影响到了日常健身走步,于是用打火机点燃了路边堆积的部分杨絮。事发当日风力较大,杨絮遇火即燃且蔓延极快,火情瞬间失控引燃了旁边的汽车。目前,王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犯罪,通常是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
应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火灾无情,防患未然
近年来
因生活用火不慎
野外违规用火
及生产操作失误
引发的“失火罪”案件频发
不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
更让当事人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要时刻注意消防安全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因个人疏忽
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来源:综合自法治日报
编辑:刘以结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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