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女子独居,清晨在家准备洗澡时,一陌生男子突然闯入,把她从卫生间,拖进儿童房意图实施不轨行为。女子拼死和对方搏斗,才得空报警,男子被抓民警获,不料,几天后女子得知,因证据不足男子不予批捕,已被取保候审。女子怎么也没想到,私闯民宅、图谋不轨,竟是这样的结果?
朱女士今年31岁,是当地小有名气的自媒体博主。
5月8日早上7点左右,她送女儿上学,看着女儿进电梯后,回到家准备洗澡。
刚进到卫生间,衣服已经脱了,突然听到客厅有人走路。
她隔着卫生间门她大声问了两声,没人回答。
突然,卫生间的门被人从外面猛地拉开,一个满身酒气的陌生男人站在门口。
朱女士吓坏了,还没来得及喊叫,那个男人就冲上来抓住她,把她往外拖。
从卫生间把她拖到客厅,又拖进了儿童房。
朱女士早忘了害怕,她拼命反抗,手脚并用,跟对方扭打在一起。
可她根本不是男子的对手,身上很快被勒出一道道伤痕,还被指甲划破了皮。
朱女士到底被男子拖进儿童房,并意图对她实施不轨。
此时她也豁出去了,两人又从儿童房打斗到客厅。
朱女士趁对方松手的间隙,一把抓过自己的手机,当场拨打了110。
男子这才停下来,没有再继续纠缠,转身走到门口靠在鞋柜上。
朱女士趁机拍下了视频,画面里,男子站在她家客厅门内,握着门把手。
她又追到楼道继续拍,质问他怎么进来的,对方含含糊糊地说住19楼。
随后,邻居和民警赶到,将该男子给控制住。
当天朱女士到派出所做了笔录,拿到了立案告知书。
经鉴定,她身上多处勒痕、抓伤,脖子下方破皮,被认定为轻微伤。
警方还在她家客厅沙发上,找到了嫌疑人王某遗落的一件外套。
事后,朱女士一直有个疑问:王某是怎么进到她家里的?
她清楚记得,送女儿出门时,看着女儿进了电梯,然后把门关好才去卫生间。
而且她住在26楼,小区有门禁,电梯需要刷卡,或按楼层才能停,外人根本上不来。
可电梯监控显示,当天早上王某从负一层进了电梯,全程没有按任何楼层数字。
电梯停在了26楼,就在他走出电梯的同一时间,朱女士的女儿走进电梯下楼。
也就是说,王某出电梯,和女孩进电梯几乎是同一秒。
那么,王某到底是怎么打开朱女士家房门的?
朱女士家门口没有监控,这个环节成了彻底的谜。
她问过办案民警,得到的答复是“不清楚”。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朱女士后来在儿童房的床上,发现了一个白色塑料瓶。
她确认这个瓶子不是她家的。
警方拿去做了鉴定,没有检出有毒有害成分。
那这个瓶子是谁带来的,为什么会出现在自家床上?
王某随身是否带了什么东西?目前也没有任何解释。
5月25日,检察院通知朱女士去谈话。
办案人员称,警方目前提交的证据不足,所以对王某不予批捕,案子退回继续侦查。
当天晚上,王某就被变更了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派出所工作人员解释说,取保候审不代表案子结束,案件还在继续办。
朱女士觉得难以接受:王某私闯民宅、殴打妇女,若不是自己拼死搏斗,差点就遭到侵害。
凭啥对方就被放了?
经鉴定,王某确实达到了醉酒标准,但醉酒不是违法的理由。
法律上,醉酒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只是在实际办案中,醉酒状态会影响对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判断。
王某称,具体事宜已交给自己的律师处理。
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而朱女士至今不知道王某是怎么进门的。
也不知道那个白色塑料瓶是谁的,更不知道接下来会是怎样的结果。
事发后,她每天都在害怕、在煎熬,那天的拼死搏斗怎么都忘不掉。
目前,警方继续侦查补充证据,检察院之后会重新审查是否批捕。
但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很明显了。
26楼有门禁、有电梯梯控,这些看似牢靠的防线,在王某面前形同虚设。
物业有没有责任,单元门禁是不是坏了,电梯为什么不用刷卡就能上到26楼?
这些如果查不清楚,其他业主的生活也会不得安宁。
再就是是取证难,这类案件本身就很隐蔽,现场只有两个当事人。
嫌疑人一口咬定,喝醉了不记得,如果缺乏直接物证,或目击者,证据链很容易出现断裂。
朱女士身上的伤,能证明发生了肢体冲突,但能否证明对方有猥亵意图?这也是检方审慎的原因。
当然,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不等于王某无罪,也不等于案子就挂了。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变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醉酒男子王某,未经同意闯入朱女士家中,并意图实施不轨行为。
女子拼命反抗才得以脱身,此过程中,女子身上多处勒痕、抓伤。
王某的行为,符合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特征,若证据充足,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这个案例也给人们提了个醒:房门是第一道安全防线,独居女子进门后一定要确认反锁房门,确保自身安危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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