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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楼市 文 | 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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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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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提到,持有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符合以上条件,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该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可落户居住证登记地址公共集体户。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指: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政策性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政策性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农村房屋。
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在此次通知发布之前,成都市辖县( 市) 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的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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