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许想不到,作为美国最大的银行,摩根大通这个金融巨擘,不仅曾被人骗走 1.75 亿美金,最后还被骗子成功索赔,支付了天价律师费。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场价值 1.75 亿美金的 “学生用户” 骗局
事情要从 2021 年说起。当时,摩根大通意图布局年轻人市场。恰逢其时,沃顿商学院的毕业生查理・贾维斯创立了一个名为 Frank 的学生金融规划平台,专门面向学生群体提供理财服务。
贾维斯宣称,他拥有超过 425 万的 “真实” 学生用户。这个数字让摩根大通心动不已,随即大手一挥,支付了整整 1.75 亿美金完成收购。
收购完成后不久,摩根大通就发现了不对劲。
所谓的 425 万用户里,竟有超过 400 万个邮箱地址是伪造的,真实用户可能连 30 万都不到。这无异于花天价买了个 “空壳”,与做慈善没什么两样。
从追责到被诉:骗子的 “神操作”
发现自己被骗后,摩根大通迅速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一方面在纽约提起民事诉讼,指控贾维斯欺诈;另一方面推动联邦检察官对他提起刑事起诉。
贾维斯的欺诈行为证据确凿。去年,陪审团裁定他电信欺诈、证券欺诈等多项罪名成立,面临最高 85 个月刑期,并被判处罚金 2.875 亿美金。
听到这里,似乎是一个大快人心的结局:骗子落网,巨头追损。
但关键来了,这并非故事的终点,真正离谱的情节才刚刚上演。
身负刑事重罪的贾维斯,居然在特拉华州的法院,主动起诉了摩根大通。
你没看错,是骗子反手把受害者给告了。
他起诉的理由并非摩根大通诬陷他,而是理直气壮地要求摩根大通支付他因民事和刑事诉讼而产生的 “天价律师费”。
“明确无误” 原则:法律如何保护了骗子?
更令人意外的是,法院最终判贾维斯胜诉。
核心在于收购协议中的 “弥偿条款”。简单来说,这类条款规定,如果公司的高管因公司事务惹上官司,公司有义务为其报销合理的法律辩护费用。
贾维斯作为被收购公司的创始人,法院认定他属于该条款明确要保护的 “高管” 范畴,是这份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这类似于保险,指定了受益人,即使没签字,也有权索赔。
依据合同法和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 145 条,贾维斯获得赔偿或垫付的权利,是一项独立且预设的法定权利。这意味着,这项权利是否存在,不取决于他最终是否被定罪,只要他当初是以高管的身份履职,就有权启动程序。
摩根大通当然不服。他们抗辩称,贾维斯在交易完成时签过一份辞职信,其中提到他 “放弃基于任何协议的索赔权”。
特拉华州的法官在此应用了一个著名的法律标准 ——“明确无误标准”。
法官审查后发现,贾维斯所签辞职信中的措辞过于笼统含糊,并未明确提及他要放弃未来追讨刑事和民事诉讼律师费的具体权利。既然不够 “明确无误”,这份弃权声明便是无效的。
因此,尽管贾维斯在事实上欺骗了摩根大通,并已在形式上被定罪,他在另一份独立的民事合同权利上,依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
法院最终裁定,根据收购协议,摩根大通有义务向前高管贾维斯支付其因官司产生的律师费。
风控失灵与系统性漏洞的警示
这场闹剧的结局充满讽刺:骗子锒铛入狱,而受害的金融巨头却必须为骗子的律师费买单。
它暴露出的深层问题是,一个汇聚了全球顶尖金融精英、拥有引以为傲风控体系的百年大行,为何在此次收购的尽职调查中出现了系统性失灵?
不仅未能识破虚假的用户数据,最终还落得 “赔了夫人又折兵” 的尴尬局面。
更关键的是,造成这一局面的,是一个 “集体决策”。从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到最终完成交易,每一个流程都符合摩根大通内部的系统规范。正因如此,没有哪个具体的人需要为这笔 1.75 亿美金的失败交易真正负责。
这场离奇的收购案,再次向我们展现了商业世界中法律博弈的复杂性。它给所有从事并购交易的同行一个核心启示:在现代商业世界中,法律尽职调查绝不能流于形式。
合同条款的起草必须力求精准,要能预见各种极端情况。有时,最大的风险并非来自显而易见的欺诈,而是隐藏于那些看似标准、无懈可击的合同字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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