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的通知》

(简称“通知”)

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办规〔2024〕1号)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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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适用对象

持有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符合以上条件,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该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可落户居住证登记地址公共集体户。

办理要求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本人到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2. 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购买省级社保的还需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5. 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6. 房屋产权为直系亲属共有的,一并提交确认户主的声明。

(二)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线上办理:“成都公安微户政”服务号。   

(三)相关概念  

1. 合法稳定住所: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政策性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政策性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农村房屋。  

2. 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确认交房);政策性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政策性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人才公寓提供人才公寓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农村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的未拆迁无证住房佐证材料等。  

3. 直系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4.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落户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实施后的人口监测分析,市人社局负责社保信息核验确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房屋信息核验确认,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加强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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