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云南中医药大学的博士生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实名举报了导师要求自己「自费科研」以及「缺乏实质性指导」等问题。
图源:小红书
视频中,该生公开了与导师的对话录音,录音内容里,导师声称:
「课题问题自己解决,不要来问老师」、「如果想继续读,就自己承担科研经费」、「我只有一个国自然,经费连发论文都不够」、「我是妇产科方向,你是外科方向,经费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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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生随后贴出一份云南省教育厅《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截图。截图显示,教育厅认为学校此前给出的调查回复存在「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调查结论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等问题。决定撤销学校原回复,并要求学校在 30 日内重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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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尚未见学校进一步公开回应,相关事实仍需等待最终调查结论。
这段录音之所以迅速引发共鸣,是因为它激起了许多研究所心中的一个噩梦 ——导师没钱了,我该怎么办?
「自费科研」:学术孤儿的隐痛
「自费科研」,对于生医工领域这些实验性学科来说,听起来尤其离谱,因为这些专业的学生成果及毕业等衡量指标高度依赖实验,而实验就意味着烧钱。
一个普通细胞实验的抗体可能数千元,一次转录组测序费用数万元,动物实验、质谱检测、单细胞测序等等的费用,更是远超每月津贴不超 5000 元的研究生的承受范围。而这些,在生医领域里不过是日常操作。
因此,在一个正常的科研体系里,科研经费不应该变成学生求学路上的个人债务。
但是,仅简单在社交平台检索就会发现,「自费科研」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 自己承担测试费,自己买耗材,甚至连版面费都是自掏腰包。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课题组已经没钱,但自己却还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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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极端的情况是,导师会在招生邮件中直接明示「需要学生带资进组」,好家伙,这下连演都不演了,直接把培养成本提前转嫁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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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很多时候需要学生自掏腰包做实验的事,往往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整个腐烂的课题组的冰山一角。这种情况往往勾连着经费不足、方向不匹配、指导缺位、成果署名不清等等系统性的问题。
2024 年 1 月 16 日,华中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系教授黄飞若课题组 15 名研究生中的 11 人,发布一份长达 125 页的图文举报材料。他们实名举报黄飞若篡改实验数据、实验图片造假、操纵同行评议等多项涉嫌学术不端的问题。
在举报材料中,学生们反映了一个反复出现的困境:实验无法正常推进,既无充足经费支持,也无正常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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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得起,养不起
我们当然需要承认,培养一个博士生是很贵的。
不过,这里面花销的大头并不是在博士生本人上,而是博士生所从事的科研生产。钱从哪里来?在许多基础研究和生物医学实验室里,主要来源仍然是纵向项目,尤其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开头录音中的导师说自己「只有一个国自然」, 这句话某种程度上确实反映了许多普通高校和普通 PI 的现实: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48.83 万元/项,有效资助期通常为 4 年。
这意味着,一个导师每年可支配的科研直接费用不足 12 万元,在生医学领域,一次动物实验的耗材费用可能就需要数万元,12 万/年支撑一名博士生一年的实验需求都捉襟见肘,更遑论大部分导师不可能只有一个学生。
再加上,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中,近年来面上项目资助率长期维持在约 15% 左右。也就是说,申请不到项目的导师才是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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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导师也是结构性困境中的一环,但这显然不该成为让学生」自费科研」的理由。因为导师如果没有经费,完全可以选择不招生。
而真实的情况是,许多导师即使经费不足、没有项目,依旧在招生。
这是由于我国的研究生招生指标一般由学院评定和统一分配,以《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例,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再根据下达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政策
曾对此做过研究的清华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李锋亮表示,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反而是,导师的招生指标由课题需要和经费支持来决定的。
以美国 NIH(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科研资助政策为例,PI 在项目申请阶段就必须将研究生培养的全部成本纳入预算,包括薪资,福利,学费及培训费用等等。简而言之,PI 有基金和项目时,才会开始招研究生,研究生岗位和项目及项目经费是高度绑定的。
图源:NIH
而在国内,导师的招生资格并不取决于研究经费,而在现有评价体系下,不招生意味着实验室停摆、论文产出下降、而继续招生,则实验室可以正常运转,还可以把经费断裂的风险转嫁给最弱势的学生。
博士生不是耗材
因此,应当明确的一点是,「自费科研」不是正常现象,也不应该被默许。当「自费科研」的情况出现时,研究生确实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是只靠最没有议价权的人的反抗来约束显然是完全不够。
现行制度也在做出努力: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写道,导师应「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不得对研究生学业进程和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同时,导师应「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可以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图源:教育部
导师不应当只是「项目老板」,而是研究生的培养责任人,有必要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训练,指导和保障。
一些高校也开始在制度上弥合招生名额与项目经费之间的漏洞,如:湖南大学曾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中规定,每申请招收 1 名博士生,导师本人在账经费不得少于:人文学科 3 万元,社科 6 万元,理科 10 万元,工科 15 万元。
图源:湖南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2026 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要求更为明确 ——
申报导师需在研总经费 300 万元以上、单项经费 200 万元以上,并负责提供培养经费发放计划;若导师未按要求足额发放培养经费,将被取消未来招收科研经费博士资格,同时扣减培养单位次年博士招生计划。
图源:南方医科大学
这些做法表明,对于高校和教师来说,只要他们愿意,完全可以不让学生承担「自费科研」的风险。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博士生也不是自带干粮的耗材,既然博士承担科研任务,其培养成本就应被视为科研成本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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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小红书+自己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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